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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到台東警察偵查隊通知說 6月1號網路有篇文章妨礙風化

結果查出IP的所有人是我 於是我打電話問了那各警察網站位址

我去看了那網站之後 我跟警察說你們查錯人了 

但是警察卻說IP是我家發出去的 所以要我到台東分局到案說明

但是文章不是我發表的 而且我住台北 

警察查錯我卻要大老遠跑到台東去 所以我很懷疑台東那邊警察的辦案能力 

所以我想先靠自己的力量 搜尋對我有利的東西來證明

我想要去台東分局一次就解決這荒繆的事情 不想還要再去第2次 第3次

 


我用中華電信HINET寬頻 浮動IP 一般人都是浮動IP吧

我想查詢2各月前的IP紀錄 

但是我去中華電信查詢IP紀錄 

但是中華電信只能查詢電話撥出紀錄 沒有查詢電腦IP的紀錄

1有看到人家說ISP可以查 什麼是ISP?

2所以想要查詢約2各月前的電腦IP紀錄要如何查詢?

3像是遇到這種狀況我該怎麼證明我的清白?

2006-08-03 12:17:08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電腦與網際網路 網際網路 其他:網際網路

4如果事實證明我的清白之後,我有辦法反咬警察一口嗎?不然警察自己辦案能力很差,卻要百姓這樣大老遠跑去台東,這樣不就等於擾民嗎?

2006-08-07 10:44:20 · update #1

5 個解答

針對這個問題
我可以替你做個回答
因為我是過來人

這一定抓的到
警方通知你
他一定握有你犯罪的證據
管你是兩個月還是兩天
過半年還不是被抓

我家也住台北
還是台南的刑警隊通知我到案說明
難到台南的辦案能力XXOO

我一天內從台北下去台南又從台南回來台北
從清晨出發回到家都月亮高掛了
一點都不好玩
只為了付出貼一篇文章的慘痛代價

大家都以為是浮動IP
應該抓不到吧!!
錯!大錯特錯!
你的ISP(就中華電信)機房
會記錄著
那段時間內分配那個IP給那個付掛電話

警方就是發文給中華電信
請中華電信協助辦案
一般這個是中華電信的商業機秘
除了司法調查
其它人跟本調不到資料

所以你跟本 查 不 到
(就算查自己的 中華電信也不可能給你查)


警方依據付掛電話所有人
發書涵請所有人到案說明
好聽是說到案說明
不好聽是要你認罪做筆錄
因為IP跟本就是你的電話發出

除非你有不在場證明
就是他抓到的那個時間
你有人證物證可以證明你不在你家上網
(我想你不會那麼閒吧!請別人證明這種事情!講出來也有點丟臉)

就算不是你
警察也會請你舉出是誰發送的
要是你爸你就叫你爸跟你去吧!
(如過是孝子你就替你爸扛吧!)

如果你不想被拘提
最好還是去一趟
你也只會去那一趟
後來的筆錄會移送到你所居住管轄的地檢署
檢察官會針對你涉案的情節決定要不要對你起訴
所以警察只是舉發
沒辦法定你罪
所以你去不要害怕

一進警局
他(為了夏潔專案衝業績的警員)
他會跟問你基本資料
他會先問你三點
然後開始做筆錄

1.你須要律師陪同ㄇ(為了這個請律師 如果你有錢那就請一個吧!)
2.你不在第三勢力脅迫下做出不是出於自願的筆錄
3.第三點我忘了
(反正這三點他唸很快)
他也趕時間ㄚ 你完後後面還有CASEㄋ
(這種案件在各地檢署還不少勒)

就開始問問題了
你就照他問的講 (他還給你錄音ㄋ 講話不要抖捏)
再來他會給你看  犯案證據
後來會蓋手印(有的是蓋印章)拍照

如果你沒做
就照實講
再看檢察官信不信你(有無證據)
信 就不起訴 無罪
不信 就走法院 (跟檢察官鬥法了)

如果你有做
那代表你觸犯了

刑法第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
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


如果你文章內容有牽涉到少女少男的文章
還會觸犯兒少法第29條(我到警局才被告知觸犯這條 = =!!!)

不管如何
有做
那就表示懺悔吧!
就說你是基於好奇 不懂法律 不知道這樣是觸法的
極感後悔(有多可憐就多可憐吧!)

檢察官應該會因為 你沒有前科
加上不懂法律的情況下
判 你緩起訴 (正常情況下)


1."緩起訴"期間,不能犯下其他刑案,
否則會讓此案一併被浮出檯面審理,罪行會加重!
2.支付罰金給於地方法院有申請之政府立案公益團體之一,
並於判決執行令到時執行此罰金繳付!
3.其它(依檢察官對你案情輕重所判)

官方的條文解讀詮釋為
"在網路上張貼猥褻色情圖片供人瀏覽或觀賞,會公然觸犯刑法235條";
不管是不是有明文規範,
限制會員進入的網站,
設立或註冊在國外伺服器或網域名稱,
只要是"中華民國的公民"能看到的網站,
都是上述"網路"的定義範圍!
而且,只要是情色內容的接收者,
是"不特定眾",
就符合刑法235所謂"供人觀覽、聽聞",
也就是說,所有網站上的會員或瀏覽者,
都是"不特定眾"....
(除非你能證明你的文章只是兩個人間看到沒第三人看到 不可能吧!)

記住!不管是色情的文字,圖片,聲音....基本上不管在哪個網路區域,
只要你一有在網路公開區域
(電子報,mail list,討論區,聊天室...都算!!)"貼上","送出","轉貼"
"傳遞"的動作--非私底下的,有你之外的"其他一群人"看到,聽到,就算違法了!!


所以保護自己免除法律刑責最好的方式是--請大家不要貼色情圖片,文章了!
有人說這條要修改(因為跟憲法保障人民有言論自由相抵觸)
但一直還未修(因為兒童保護團體都在抗議)
所以法律未修正之前,執法人員都會依目前法律規定執行之;
所以
我們還是要尊重並遵守現階段這個法條的規範!!

前幾天還看到報紙
有人在部若格上
上傳MP3給大家欣賞
也觸犯了 非法重製罪(著作權)

刑法第 16 條 (法律之不知與錯誤)
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如自信其行
為為法律所許可而有正當理由者,得免除其刑。

所以不能說因為對法律不熟就可以犯法
所以說有空多看看法律吧!!

2006-08-04 19:08: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天之驕子 3 · 0 0

這有類似的

▶▶http://qoozoo1400703.pixnet.net/blog

2014-09-13 08:39: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參考下面的網址看看

http://phi008780430.pixnet.net/blog

2014-05-03 14:51:3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其實你是可以去中華電信查你使用的ip紀錄(如果你家是申請中華電信的網路)
此紀錄包括日期、時間、ip
但是沒有辦法查到你上過什麼網站
不過你申請這樣的紀錄是需要付費的
好像是以天為單位來計算!不便宜就是了!

如果警方說ip是你家發出來的,而你又是無辜的!
排除ip冒用、病毒....等因素
那麼可能就要考慮該貼圖網站的紀錄是否正確(指登入ip及時間)
因為要查浮動ip就是以該時間點使用此ip是哪位用戶向isp調資料查出的
isp的資料大致上有一定的可信度,但是貼圖的網站的資料可信度就要有所保留了!
因為該網站可以更改此帳號登入時間紀錄!比如說"系統異常"就很容易導致紀錄發生錯誤!

2008-10-23 09:54:2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小毛 2 · 0 0

1.如上面的回答者
2.通常您的ISP都會記錄保留,所以警察也是從您的ISP那裡提供的(並不會提供給一般人的),警察是先從網站那裡先取得留言者的IP,再從IP去找ISP比對這組IP是分配給哪個帳號使用;目前那組IP比對出來是當時分配給您使用,所以錯誤的機率應該已經很小了.....那這也不能證實就是您喔~~~
3.有可能是警察在抄帳號使用者資料時抄錯,有可能是您的電腦中了木馬被利用了等等......若真的是以上狀況您可以先拿著警局發給您的公文去中華電信查詢一下問他們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快一點喔~~~

2006-08-03 16:14:4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mao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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