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開庭當天提出補充狀7/7
法官事前列了爭點
當天問雙方有無意見
我們都簽名說沒有
我要為下次開庭做準備的時候
發現我當天提出的補充狀爭點
法官並未列出可我簽名了
我該怎麼辦
(我想這樣可以嗎~~~
對於法官提出的爭點回答並遞狀
於法官提出的其中一個爭點裡多
加一個7/7提出的爭點)
怎樣比較好~~~幫幫忙~~~~~
2006-08-02 17:25:0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不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恩可是 法官整理的爭點
於開庭前就整理出來了
我是開庭當天才提出補充的
~~~那我對法官提出的爭點
遞狀回答我自己 再提出 7/7當天補充的爭點
也許法官會採納這樣嗎
2006-08-02 19:24:50 · update #1
案件在進入審理程序前,為了精簡審判的時間,法官會定期進行準備程序,讓雙方提出爭點,經過整理後,可以讓雙方在審理程序時專心針對這些爭點進行攻防。
發問的大大在準備程序中,有提出補充狀,但裡面記載的爭點沒有在筆錄內載明,有兩種可能:
一、一種是法官認為這個爭點並非本案的爭點,所以認定沒有必要記載於筆錄中,因為法官對於當事人所提出的爭點,有准駁的權利,並不是當事人所聲請調查的證據,法官都一定會採取。
如果是這種情形,就只能在審理程序中表達出你的意見,請法官斟酌。
二、一種是法官忽略了,補救的方式,建議發問的大大可以再寫書狀檢送入法院,載明在準備程序中有哪個爭點你有提出,但筆錄沒有紀錄到,請法官斟酌是否要把這項列入爭點中。
2006-08-05 08:21:17 補充:
一、雖然在程序上,法官是在準備程序時,依照雙方的答辯整理出爭點,但其實在開庭前,法官依據現有的卷證資料已經在心理形成(大)部分的心證(試想如果每個案件法官都是到開庭時在整理出爭點,那訴訟程序會拖的很長)。二、不過即使如此,發問大大如有意見要表達,還是要提出補充狀,如有提出,因為即使在爭點整理時沒有列入,法官在下判決時還是會把你所補充的爭點列入心證當中,如果沒提出,那法官可能連考量都不會了。
2006-08-02 18:48: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wowoei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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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8 10:13: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志淑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