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4/12月中向屋主承租三房二廳的公寓,簽約2年;房東在7月底告知房子己經賣掉,希望可以在8月搬走,雖然有表示會付搬遷費及找房子的仲介費,但是搬家真的很麻煩,我們可以不搬嗎,不搬會有什麼後果.
房東找的仲介人員有告訴我們,若堅持不搬,新屋主可告我們『侵占民宅』...這是真的嗎,還是嚇唬人的.
2006-08-02 07:19:48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親愛肯漆漆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您好提供一些意見給您參考基本上您可以不用搬走這是根據民法第425條的規定 也就是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該條的條文如下第一項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第二項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易言之 原則上不論房東將房子賣給什麼人 您和原房東之間的租賃契約仍會存續在您和新屋主之間 但是在兩個情形下不適用 就是(1)該不動產租賃契約未經公證(2)契約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既然您是簽兩年約 那就沒有限制 不過現在重要的是該契約是否已經公證以上一些意見給您參考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2006-08-02 07:31: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那個仲介是三流的仲介法律上你可以不搬但是不搬又怎樣?到時候還不是要搬我覺得凡事以和為貴既然房東願意付搬遷費跟找房子的仲介費那就搬吧?好聚好散咩向房東討個紅包也不過分啊看你怎麼想囉
2006-08-02 13:03: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法貓說得正確,所以你暫時不需理會房東和仲介的無理說法,若他們有不當的恐嚇言語,要記得錄音下來,以後若有必要可以自保與為證。
2006-08-02 10:18:0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你的約期是到96/12月吧!買賣不破租賃所以他要告你是唬你的 而且 新屋主 也不該來向妳提出 搬遷 他沒權利 你的約是跟 原屋主 不竿他的事不過在處理上 建議你:搬 至於 搬遷的條件 你可以向 房東請求退還押金跟搬遷的費用
2006-08-02 09:42:2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毛毛 6 · 0⤊ 0⤋
仲介人員太惡劣,我覺得應教訓他,可投訴消基會及房屋同業公會。另你可與新屋主連絡看他的意願及講法再定厺。至於舊房東就要他再賠一個月房租吧。買賣不破租賃。
2006-08-02 09:24:09 · answer #5 · answered by 洪中 7 · 0⤊ 0⤋
搬家很麻煩
但至少房東也釋出善意了
就個人覺得...少點煩惱搬一搬吧
會賣房子應該有其他原因吧
抱歉 幫不上你忙
2006-08-02 07:22:52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小魁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