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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問題想請問律師大大們:小弟的父親(俗稱:甲方60歲)於工作上被同事(俗稱乙方19歲)因口角而被毆打至嚴重腦淤血(甲方無還手或是任何攻擊動作出現).醫生(亞東醫院)甚至發出病危通知.經過搶救終於救回.身體上也出現一些開刀後的後遺症.如..視力退化.耳朵聽力退化.(乙方)希望能和解而開出30萬的和解金~但是不被(甲方)所接受.本來是屬於刑案.經過多次開庭慢慢的到現今卻已變成民事案件了.法官甚至也說希望我們和解.(乙方)甚至於變本加厲的欺負(甲方)說賠償金只願賠10萬元.面對如此惡劣的行為.小弟我毫無法律常識.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變成民事以後是不是離判決會比較久.賠償金部份大約又該是多少(該包含日後身體休養的費用嗎?)如果無法和解那麼乙方又會被判多久的刑責呢?乙方判刑後~醫藥費跟責任都不用付了嗎?
真的請律師大大們多多指點~小弟真的很迷惘~感激不盡~~!!!

2006-08-01 22:38:44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濱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6 個解答

首先我先把相關法條列出來讓你做參考~~~~~~~~~~
〝刑法〞第277條規定~~~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87條規定~~~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民法〞第193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由上列法條可知,此類的傷害罪就〝刑事責任〞而言~~~乃須〝告訴乃論〞!…
也就是〝必須〞受害人這方願意提告!檢察官和法院~才會受理的刑事告訴案件~~~~
如果〝受害人這方〞不願提告!檢察官和法院~也沒有權利起訴〝加害人〞的『告訴乃論』之罪。

所以你們的情況就〝告訴〞方面而言…可以有兩種處理程序~~~
第一種方式~~~~
由你們先請求檢察官或直接向法院提出告訴,然後此案件會先繫屬於〝刑事庭〞…
等刑事判決下來,便可立即依『〝民法〞第193條之規定』向〝民事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如此一來,在〝刑事〞方面不但加害人會被判刑,於〝民事訴訟〞方面也可省下裁判費。
第二種方式~~~~~
捨棄刑事追訴,直接向〝民事庭〞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這種方式雖仍可請求損害賠償,但卻不能將加害人判刑,還有可能自己要負擔民事裁判費。
所以一般大都會建議被害人選擇〝第一種方式〞,這樣對被害人較有利、也較能討回公道!

至於〝賠償金〞應該請求多少才合理呢?!嗯~~我建議你…
1.把所有的〝醫療費用証明〞統計一番~~~~
2.請醫生開出你父親因此而出現〝後遺症〞的証明,依此略估一下該請求多少~~~
3.略估後續可能需要持續支付的療養費用~~~
4.列出你父親因此而無法工作,那段期間所減少的收入總金額~~~
5.亦略估一下你們這段時間的精神損失~~
將以上的費用全部加總起來,做為你們請求賠償金~求償的依據。當然法官並不盡然會將你們所請求的金額~全數判給你們,他還是必須要衡量〝加害人〞的財務能力,但至少把求償金額提高了,你們就有機會取得更多的賠償!

其實法官〝一向〞都希望當事人能私下和解的,因為法院的案件早已…積件如山!
於是法官自私的想法~~~當然希望你們不要再增加他的積案了…
所以,如果對方沒誠意和解,就堅持你們的立場〝告到底〞!
切記!一定要讓把實際情況~詳細地讓法官知道……
『不是你們不願私下和解,而是對方完全沒誠意,甚至態度很惡劣!』
畢竟他的〝傷害罪〞確實成立,如果他喜歡在自己的人生留下不可抹滅的污點…〝前科紀錄〞!
那就成全他吧!反正只要他被判刑,你們就絕對能請求損害賠償,而且不只十萬!
所以~不要退縮!要勇於申張自己的權益,你一定會勝訴的,加油!^^

2006-08-04 17:06: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喬 5 · 3 0

之前網友曾經提供我一個免費法律諮詢的律師電話..如果你需要的話可以寫信到我信箱告訴你..
lazyanita1974@yahoo.com.tw

2006-08-03 12:45: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護士 3 · 0 0

前題:刑事傷害和民事損害賠償是分開的!
刑法第277條第一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乙方刑事遭判決,甲方仍可向其請求民事方面的賠償
民事賠償可請求內容包含..醫藥費.因傷害造成之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因治療所需之交通費..等..惟,上述請求須有明確單據或計算方式!
上述所述情況,應是刑事.民事皆於法院繫屬中,不可能由刑事案件演變為民事案件,只是如果當事人無法於判決前和解的話,通常民事庭會等刑事庭判決結果再判決,因為要斟酌刑事庭對被告的判決輕重來衡量被告該賠償的金額!

2006-08-02 07:48:4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菜芋頭 2 · 0 0

你們是已經庭外和解了嗎?撤銷告訴了嗎?傷害是刑事,怎麼會開庭開到變民事?這不符合法律規定呀~~~~請詳述過程。

2006-08-02 05:27:5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你們告傷害罪是刑法.只是另外提出負帶民事賠償.所以對方一定會被判刑只是輕重跟雙方是否和解多少有些關西.你說你父親開刀後有視力.聽力退化.我建議你先查察能不能申請殘障身分(輕度殘障還蠻好請的)有了殘障手冊.要請求賠償的金額也可以比較高.關於相關法律問題聽說調解委員會有免費的法律諮詢可以打電話去問問!!

2006-08-02 03:35:59 · answer #5 · answered by 瑋先 3 · 0 0

怎麼會從刑事變成只有民事你也沒講清楚,這該怎麼幫你呢??

2006-08-01 22:53:2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落雨的夏初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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