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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第52條2項是罰什麼?
順便問一下依張罰單中警察所開出的違規項目是依照罰單中的違規事實還是舉發違反條例..............

2006-08-01 18:47:4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生鏽ㄉ香蕉 4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我想知道會罰多少錢,不要給我看一大篇文章那一大篇文章我看過了廢話一推

2006-08-01 19:50:02 · update #1

4 個解答

第   53    條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
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應該是53條,不是你記錯,就是交警開錯。不過並不能依筆誤而為拒繳之理由,因為違規是事實。

2006-08-02 05:17: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五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駕車行經渡口不依規定者,處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2006-08-01 23:27: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4 · 0 0

沒有記錯 52條2像上面寫的還有寫闖紅燈(右轉)

2006-08-01 19:48:1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生鏽ㄉ香蕉 4 · 0 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2條沒有分項喔 您有記錯嗎?
第 52 條 汽車駕駛人,駕車行經渡口不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

2006-08-01 19:04:5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mao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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