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後
我方不服罰單
申請交通聲明異議
對方被傳去調查
誤認被我方告
反告我方過失傷害
私底下完全不曾連絡或經任何調解
在法院見面無法和解(他堅持4~5萬,我堅持不要)
期間因此傳喚數次
法官後來知道他們是誤會才告
卻要我自己去解釋清楚(因為他們這次未出庭)
仍要求和解
並放話
即使我只有百分之一的錯
都會依法起訴我
我真的不懂
明明是他肇事
鑑定也說對方主因
為何法官說證據對我不利?
難道對方無照駕駛又是閃紅燈衝向我方
只是腳擦破皮的傷
我們就只能無可奈何的被他糾纏?
我寧可被誤判刑易科罰金
也不願與那種人打交道
因為他們上回在法院獅子大開口
說要4萬~5萬
我方主張無過失怎麼是我賠錢?
被傳了很多次真的很煩
我們不去可以嗎?
感覺法官只求和解銷案
不管過程無辜死活
直至目前我們每次都到
但法官要的就是和解他才能撤銷
並說在一審之前可以寄和解書去銷案
不然就依法起訴我
我方有照駕駛並無超速行經閃黃燈減速
對方突然違規衝出我方實在防不慎防
但不負責的警方
卻開給我一張
閃黃燈未減速小心通過的罰單
導致件鑑定報告就說
次因是我閃黃燈未減速小心通過
我上法院都一再強調車子已經減速至停止
但法官卻可自由心證認為對方過失較大
卻不表示我無過失
誰能教我下一步該怎麼辦?
我真想不去尋求和解
只等一審判決
就算法官真誤判我刑期易科罰金
就當捐獻國家
一毛錢也不想給對方
我這樣做會不會害了自己?
請問~
如何知道他們在過失傷害刑事部份有無附帶上民事賠償請求?
如果不和解一審判決最大的可能結果是什麼?
一審之後我還會被傳喚嗎?
判決之後是否就不會再來煩了呢?
2006-08-01 10:42:46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謝謝你的寶貴意見
我感覺得到
因為今天只有我一人出庭
法官只好針對我
感覺是要威嚇我主動積極尋求和解
我這種小案件
水果不會感興趣啦
只是慨歎
人心壞了
他們吃定我沒受傷
受傷就算是自己錯也來告別人
離譜的是
法律還受理
執法者能給守法人的保障
卻是那麼的不堪~
2006-08-01 11:03:38 · update #1
其實我車子有投保對方意外險
只是因為一直覺得沒有公平正義
不願他們平白違規還能領錢
如今我若想省去麻煩
請保險公司出面談和解金
是否就能解決一切的困擾?
2006-08-01 11:19:45 · update #2
感謝1的熱心相助
但我有一個疑問
事發至今近一年了
不是已經過了時效性
我還能去告他那妨礙公眾往來安全罪嗎?
2006-08-01 18:41:24 · update #3
我個人雖未申請車禍鑑定
但法院幫我們做過了
所以才有他主因我次因的結論
你的意思是要我再申請一次嗎?
這樣結果真的會有不同嗎?
法院的車鑑我去過
但他們壓根不太發問
專業度也不是很令人信賴
感覺他們就是依照警局紀錄
隨便決定
2006-08-01 18:45:53 · update #4
你說我是次因還會再有偵查庭
所以這次就會是法官囉?
雙方都得再出庭嗎?
2006-08-01 18:48:11 · update #5
事前我已經打電話
跟他說法官就是要我們和解
這是我第一次打給他
我也告訴他會請保險人員去他談
他說如果保險的條件可以接受他就簽和解
我是擔心
他是肇事主因保險根本賠不了多少
這樣他會不會又因拿不到多少
拒絕和解?
你的意見呢?
馬上再打電話給他
怕他當做我很緊張
反而緊咬不放
若我請保險人員去談後
他拒絕和解的話
我再去電說要告他
他若不相信怎麼辦?
我可以真的付諸行動去告他?
再逼他撤回嗎?
2006-08-01 19:26:51 · update #6
打電話到保險公司後
保險公司的理賠處理人員說
遇到這種人
我必須自認倒楣
意思是花錢消災
才是上上策
不然只要是次因
一樣起訴
萬一留下前科
不值得~
2006-08-07 22:08:46 · update #7
其實一年來我被這意外事件
弄得很心煩
失去了對警察甚至陌生人(對方騎士)的信任(以前認為被保護的感覺消失了,未照騎車撞人還可以去告人)
雖然覺得自己很沒用
我還是接受了他的意見
打電話給對方
用一萬元解決了這件事...
窩囊之外
現在真的覺得好輕鬆
終於擺脫老被傳喚的夢魘(唉~)
我心裡最大的遺憾
不是為了莫名其妙花了一萬元
而是沒有足夠的時間與勇氣
跟無賴打長期的抗戰官司...
但還是感謝大家的幫忙解惑~
一萬元的社會教育
我會謹記在心
2006-08-07 22:09:24 · update #8
以後會盡量把這次的經驗告訴其他人
希望有人若遇到類似事件時
可以在第一時間
有更好的對策
保護自己~
感恩!!!
我一直是良民
不需要證明
可惜法律能給良民的保障
比起趙賤民
恐怕是小巫見大巫
會讓我這樣做的原因
最主要也是因為我的工作
請假去法院會損失不小
況且那天檢察官根本不想聽我說話
態度冷漠只求結案
以刑逼良民
擺明要我自認倒楣尋求和解
讓我對司法徹底失望..
2006-08-07 22:09:47 · update #9
^^以刑逼民是最好的方法畢竟妳是肇事次因.讓你背上前科也不好以下有一招能讓你解套:"難道對方無照駕駛又是閃紅燈衝向我方"可以告知對方.以對方危險駕駛且無照的行為事實.你已考慮向其提出"妨礙公眾往來安全罪".刑期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你過失傷害只是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藉此要求對方撤回告訴!第一百八十五條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閃黃燈未減速小心通過的罰單"行經路口都必須減速.這是你當初製作警訊的小疏失(雖然你已聲稱事發時煞停).所以員警開出這張罰單並無疏失"如果不和解一審判決最大的可能結果是什麼?"因為你是為肇事次因.所以還開偵查庭(你遇見的是檢察官而不是法官).如果你是肇事主因.那就直接交由簡易判決了以你的個案.建議你先向對方提出上述的方法.再看對方是否撤回告訴!而你目前只是申請交通聲明異議.並未申請鑑定.所以一審的結果仍需鑑定報告.所以你目前不必被檢察官唬住(檢察官都這樣唬人的)!"判決之後是否就不會再來煩了呢? "基本上是"請保險公司出面談和解金 是否就能解決一切的困擾? "對方的目的只是賠償金.所以交由保險公司處理會比較容易達成和解
2006-08-01 23:02:52 補充:
"妨礙公眾往來安全罪"追訴期起碼兩年"這樣結果真的會有不同嗎? "那要看你如何主張你的權益了"所以這次就會是法官囉? "被起訴的話自然就是法官審理"雙方都得再出庭嗎? "原告出不出庭不是重點.而你不是有對方的電話了嗎?可以趁他還沒睡快打給對方
2006-08-02 00:00:09 補充:
"他說如果保險的條件可以接受他就簽和解 我是擔心 他是肇事主因保險根本賠不了多少 這樣他會不會又因拿不到多少 拒絕和解? "肇事主因還想要多少呢?能拿到強制險理賠醫療費就算公道了.講難聽點-如果你無過失.就算你把他輾過去.司法也不能判你有罪的(砂石車的例子一堆)如果他這樣還拒絕和解.那就懶懶地跟他說:那就互告囉.反正你的刑期是我的10倍!我上訴之後還能拼緩刑.看誰狠"若我請保險人員去談後 "加重意外險(任意險)的理賠員不會那麼熱心.除非你保全險
2006-08-02 00:27:44 補充:
如果上述方法仍不法使對方撤回告訴建議你前往戶籍地分局申請“個人刑事記錄“(良民證)!到時開庭拿給法官看!如果你五年內無前科記錄~那法官就有可能給予緩刑處分(一審不給緩刑那就上訴)~而緩刑是沒有前科的趙xxA那麼多就還想拼緩刑了~你頂多是過失行為~且還是肇事次因
2006-08-02 00:41:41 補充:
講到“鬥法“....我內心就開始沸騰
2006-08-09 23:36:00 補充:
起碼你只花一萬元就解決啦~~~花一萬可以撞一個人.....所以看開點啦~~這種機會不是常有~~~一萬元幾頓飯就沒啦
2006-08-01 18:37: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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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1 22:10: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他的答案你會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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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8 13:55:3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陳站長:你是說我為無肇事因素
還是?
我有點被你弄糊塗啦???!!!
2006-08-10 00:25:29 補充:
是被撞的人花一萬吧!!
2006-08-07 21:47:3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
1.本件個人認為您應為肇事因素,但通常車鑑會會以(未注意車前狀況)作為肇事次因...(本件如為"突然的車前,則不應有肇事因素...又我方當事人並無違規,且無超速應,得以"信賴原則"阻卻肇事責任)
2.車鑑會以何證據為依據,又如何認定我方當事人在閃黃'無超速...如何認定有"肇事因素"....
3.監察院曾對車鑑會之鑑定,提出糾正,因為該鑑定多"未依法具結"
內容如下列網址:
http://www.able.tw/car/03-2.htm
2006-08-07 19:34:3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陳先生 6 · 0⤊ 0⤋
對方告ㄋ過失傷害罪...就如同法官說ㄉ..只要ㄋ有過失..就要負擔刑事責任..當然多數是得易科罰金..1ㄍ月27000..有前科...(除非是判ㄋ緩刑..緩刑最後沒被撤銷..就沒有前科)...對方是肇事主因..主要是損害賠償ㄉ問題..例如過失分攤是2比8
ㄋ損失100元他要負擔80元..他損失100元ㄋ要負擔20元..如果各損失100元..結果是他要付ㄋ60元...自己考慮一下吧
2006-08-01 12:28:58 · answer #6 · answered by 黑 3 · 0⤊ 0⤋
我告訴你的問題在那??樓上這位大大在車鑑解說得很好,但找水果日報沒什麼用,因為這是兩方糾分,你的問題是,看你有無受傷,反告他,逼他撤告!!法官沒錯丫,因為現在是他告你,所以審他告你的案,等你告他,換別的法 官時,自然別的法官會說他不跟你和解的話,他會怎樣丫,所以你有無受傷,多久了,若有,二話不說,診斷書申請出來,遞狀去.若沒有,只能說抱欺了!
2006-08-01 16:30:55 補充:
抱歉,沒看清楚,原來你沒受傷!!有時覺得車禍受點小傷不知算不算是好事,哎!!不過你也別太硬了,雙方各有立場,祝你好運
2006-08-01 12:28:01 · answer #7 · answered by 唯i☆雪天使 7 · 0⤊ 0⤋
我對法律不太懂!不過我爸爸是車禍鑑定事故委員會的委員!以他跟我說的經驗!車禍發生並不是你錯或他錯的問題而是她們評判都是以100%誰對多少%誰錯多少%判定所以就算你對20%他錯80%
他們在判定就是對方要負最大的錯誤判定是你對!可是重點來了你還是有20%的機會是錯的!法官還是會依據這20%來說你有錯!還是會被判刑!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我覺得你的問題還是去找個水果日報的
讓他上報紙!因該法官他們就會自己去處理了!
抱歉沒幫上你的忙~"~
2006-08-01 10:52:36 · answer #8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