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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事發當天...我剛好從駕訓班回家
在路上,因為一時失神...撞上了電線杆
但是事後勘查發現,電線杆嚴重佔用了機車道
剛好立在機車道的正中央
現在不知道該如何向電信局申訴
最主要的是,我不希望以後還有人會像我一樣

希望有經驗的大大可以教我如何申訴
因為它的位置真的很危險,請大大務必要幫幫我

2006-07-31 07:32:5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SEVEN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請確定你所說的機車道是否確實為機慢車道?或是路旁的白色實線(路面邊線)的外側?這點對於該電線桿是否為危險阻礙交通的判定有絕對的關係。基本上,一般兩線道以上的道路,外側(順向的右側)是屬於慢車道,機車必須行駛於該車道上,但是在慢車道右邊還會劃設一條白色實線,那是路面邊線,就算路面邊線的外側比較寬闊,但依規定那也不能稱為機慢車道,而電線桿設置在那裡就是沒有妨礙交通、合乎規定的設置。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83條就有明文規定: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一五至二○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所以才要你確定是否為邊界線外側、或是確實為機慢車道,倘若是在機慢車道上設置電線桿,你就可以向該設置單位請求賠償;如果對方合法,恐怕你還必須負責賠償該電線桿的損壞賠償。

2006-07-31 12:57: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國家賠償,對於物的方面是採無過責任,只要設置有問題就可以請求賠償,原則上是先向相關單位,提出賠償的要求,如果沒有結果才向法院提出。

2006-08-02 04:59:0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幻風 4 · 0 0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地二十條規定;駕駛騎乘汽機車應注意前方狀況....發生車禍...自己負責部份責任.....國家賠償法:因公務人員疏失造成之損害....才有賠償所以說是否有違規的設立電線竿就是能否理賠的重點了,申請國家賠償一定要有公務員記過以上處分,所以很難的........又如車禍當時天氣光線能見度是良好,基本上是不賠你的喲,因為你有失神的情況,法院會做不起訴喲,我也恨電線竿,但是要全面地下化還是很難,你要自己保重喔

2006-07-31 12:53:1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專打426 7 · 0 0

得先確定電線桿是否有依規定設置,如果有依規定設置,那就沒輒了。若未依規定設置,你應該可以請求設置者賠償

2006-07-31 08:06:1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度姑求敗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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