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我與別人發生車禍
對方說願意賠償我的損失
並留下和解書
最後有附上他的簽名
不過我沒簽
這樣有效用嗎?
對了 和解書在我這
2006-07-28 08:28:5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有留下他的駕照
2006-07-28 08:31:05 · update #1
原因在於
我向他要求車子損壞賠償了
可是對方聽到金額後似乎不願意賠
所以囉
我應該要怎麼做?
2006-07-28 09:06:27 · update #2
ps事發當時並無報警處理
2006-07-28 09:18:49 · update #3
剛剛與對方通電話了
只丟下了一句
我付不出這麼多錢(1萬6) 就掛了
之後手機便關機
所以我應該怎麼做?
自認倒楣了還是?
2006-07-28 12:28:49 · update #4
和解書要經由雙方簽章後方有效力,然後正本一人一份收執。雖然你沒簽字,該和解書尚不能稱為有效,不過你們已經進入和解協調階段,和解內容你應該也看過同意,擬定的內容除非你還有異議、要求再協調,否則你就沒有理由不簽字。倘若你超過時間太久,甚至有可能被對方以無誠意和解與遲不做明確意思表示,而要求和解無效。事發超過半年,則你連告對方傷害的機會也沒有,那你就虧大囉~~~~既然對方願意賠償,你又何苦刁難?趕緊簽一簽接受賠償吧~~~(除非他的和解你還是不滿意,那就重新協調吧~~~)
2006-07-28 14:23:53 補充:
雖然沒有報警處理,但是你們有和解書,對方亦表示願意和解,那麼關於如何賠償就由你們雙方坐下來談吧!和解書是誰擬的?如果只是對方「草擬」,那麼你不論對方是否有簽字,你都可以針對內容有異議部分要求再協商,等到雙方都對和解內容可以接受,然後再擬定確定的和解書來由雙方在證人見證下完成簽字,那這份和解書就產生了約束力。現在你可以主張對該和解書內容有異議,你自己根據該份和解書內容,再擬定一份你的版本的和解內容,並交給對方參閱。如果雙方認知差距太大,協調不成,請你先到當地的調解委員會做調解,在那裡做成的決議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私下和解不成,就上調委會吧!
2006-07-28 08:52: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和解書要雙方簽名才會生效喔。
(如需協助歡迎來信或到下列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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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8 09:47:5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