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先進,如果瀝青混凝土篩分析報告結果有一個篩號沒有符合合約規範,那裡有相關資料可以查,例如要如何處理,是否有一、二各篩號沒過,但是也是算合格範圍內呢,cns有相關規定嗎?謝謝!
2006-07-28 04:21:2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lex 1 in 藝術與人文 ➔ 其他:藝術與人文
有二份篩分析報告,各有一個篩號的數值超出合約規範之範圍,因為一般合約並沒有相關規定,如果篩分析有不符合的情形要如何處理,所以想請問說,是否那些相關輔助的說明可以針對篩分析不符合時,可用來說明的,例如cns或是那個縣立政府工務局的輔充說明要點,謝謝
2006-07-29 09:48:52 · update #1
例如合約規範其中一篩號的範圍為15~25,報告的數值為26,和合約規範不符,可是一般合約並沒有如果篩分析不符合要如何處理的相關規定,如要扣款或是要如何,所以只能尋找一些輔助資料來解釋說明,報告的結果並不會影響工程品質,是合格的。謝謝
2006-07-29 09:58:07 · update #2
你好,我是在金門,因為一般合約書並沒有說明如果篩分析不合規範要如何處理,只有含油量,厚度等等有規定要如何處理,也不像混凝土有相關的不合格處理方式,所以需要一些參考輔助資料來說明這報告的結果並不會影響其品質,其品質是合格的,當然資料愈多愈好,更完整,因為AC的檢驗項目不只一項,應該要有一些允許範圍,要有一些誤差的空間和容許範圍,因為這只是檢驗中一其中一項而已,而且CNS中,並沒有這方面的相關規定;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施工輔充作業要點我之前就已經找到了,只不過相找更多的資料作輔充。
2006-07-30 14:43:50 · update #3
你好,是有一個拌合公式,但是如果所作的報告其篩分析結果是在拌合公式的參考值的正負值之內,但是不在合約所規定的規範值內,那這樣算是合格嗎,因為公所要我們解釋不合規範,是否會影響品質,所以囉,就要找一些資料來說明。
2006-07-31 07:50:45 · update #4
小弟服務於公路總局,僅就本局A.C.篩分析扣款方式說明
原始參考值以承包商於施工前所報處備查之配合設計書內拌合公式為主
3/4號篩至4號篩之過篩百分率如超過參考值正負7的話,每超過1扣 1點
8號篩至100號篩之過篩百分率如超過參考值正負4的話,每超過1扣 1點
200號篩之過篩百分率如超過參考值正負2的話,每超過1扣 1.5點
洗油含油量如超過參考值 正負0.4,每超過0.1點扣1點
扣款點數總和如高於20點,當日施工內容一律刨除重鋪
如低於20點,則扣款點數除以二後,為當日施工內容扣款百分率
舉例說明
如果一份洗油篩分析報告總扣款點數 28點,則當天施作部份通通挖掉重做
如果只扣款15點,則當天工作應估給承包商之價款須乘以 92.5%
本局之扣款精神在於以配合設計書內容為主
不同篩號允許不同的誤差
但如果差太多的話就進行扣點動作
與規範值並無關係
2006-07-30 22:38:03 補充:
一樓同學所講的就是本局用的方法
也沒什麼合不合格的事
只要超出本局允許扣點範圍就是挖掉就對了
2006-07-30 18:34: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ky 1 · 0⤊ 0⤋
不是問題的問題!
如果所作的報告其篩分析結果是在拌合公式參考值的正負值之內,但是不在合約所規定的規範值內,那這樣算是合格嗎?
答案是,這樣算是合格的。 完全看是否在拌合公式的參考值的正負值之內,與合約所規定的規範值無關。
選我是最佳解答,我會給你最有力的資料來說明。
2006-08-02 02:36: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ep 1 · 0⤊ 0⤋
依據阿中所述,臺北市政府的瀝青舖面工程可真是品質有夠爛。可悲。
一般來說,只要規規矩矩做,要將級配控制在工地配合公式的允許誤差之內絕非難事,如果級配控制好了,其他的穩定值孔隙率等值也就沒問題了。真不敢相信臺北市政府允許三個篩號不過,也視為合格。
篩號過不過,應該是以工地配合公式的允許誤差做標準,而不是以合約規範做標準。超出合約規範範圍並無妨,但超出工地配合公式的允許誤差就是不合格,以前在中山高速公路的國際標施工時即是如此。
2006-07-31 07:25:02 補充:
請問有沒有job-mix formula ?
2006-08-01 07:03:19 補充:
早點說出你的資料不是就好了嗎。
在上面意見欄我說過:篩號過不過,應該是以工地配合公式加上允許誤差做標準,而不是以合約規範做標準。超出合約規範範圍並無妨,但超出工地配合公式的允許誤差就是不合格。
級配試驗值超出工地配合公式的允許誤差,但未超出契約規範,你的產品級配仍是「不合格」的。
阿中的意見「已違反契約規範之規定,無法視為合格」,必須是合約有明文規定如此,否則仍應以「只要符合工地配合公式加上允許誤差」即可。
2006-08-01 07:03:45 補充:
如果你的job-mix formula 是在合約範圍內,並且產品級配試驗值是在job-mix formula 的允許誤差範圍內,縱使級配試驗值超出契約規範,你的產品級配仍是「合格」的,不是「視同合格」,是100%的「合格」,業主或監工沒有理由要求承包商再做任何解釋,如果有要求的話,只是在證明他們是外行而已。別怕,沒有問題。不過還是不能得罪他們。
2006-08-01 08:31:17 補充:
以包商的責任來說,合約給包商一個級配範圍,承包商必須在此範圍內,自行選定一條級配曲線做為job-mix formula, 選定之後,包商必須依照自己所選的那條級配曲線生產,合約同時也給包商生產時合理的允許誤差,生產時承包商必須隨時控制其產品之級配曲線穩定,務使產品之級配曲線必須盡可能與所選的那條級配曲線完全相符,至少必須在允許誤差內(縱使加上允許誤差後產品之級配曲線落在合約規範範圍之外亦無妨),若有偏離,則必須盡快找出偏離的原因並即與予改善。
目前你的狀況,如果你的產品之級配曲線是在允許誤差內,我認為無須請學者專家或技師等提出鑑定或證據證明不影響其功能,因為那是合格的產品。
2006-07-30 02:37:0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travelpa 7 · 0⤊ 0⤋
依據「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工程施工規範補充作業要點」第七點(第02742章「瀝青混凝土舖面」)第(一)項瀝青混凝土舖面檢驗細則與處理原則如下:
...
3.粒料級配
篩分析應依規定篩號辦理,其各篩號通過百分比未達檢驗標準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1)3個以下篩號檢驗值通過百分比檢驗值未達檢驗標準者視為合格。
(2)4個以上至5個以下篩號,通過百分比檢驗值未達檢驗標準者,依瀝青混凝土契約單價扣減所代表數量價款5%。
(3)6個以上篩號,通過百分比檢驗值未達檢驗標準者,依瀝青混凝土契約單價扣減所代表區域數量價款10%,並予記點乙次。
如果是臺北市政府的工程,如果只有1個篩號的數值超出合約規範之範圍,仍然可判定合格。
2006-07-30 12:30:58 補充:
常見之瀝青舖面品質檢驗尚有厚度、壓實度、含油量等,篩分析只是其中1項檢驗而已,依我的實務經驗而言,篩分析檢驗出現該篩號設計值之正負允許誤差以外之情況相當少,如果只有1-2個篩號不合格,仍被判定合格允收。
2006-07-31 22:46:01 補充:
你所謂拌合公式應該是瀝青拌合廠施工前所提報之配比設計資料,如果該配比設計資料所提出之配比設計值其各篩分析數值不在合約所規定的規範值內,這份配比設計當初監造單位就不能同意,因為不符契約規範。你所提出「試驗報告其篩分析結果是在拌合公式的參考值的正負值之內,但是不在合約所規定的規範值內,那這樣算是合格嗎?」我個人認為已違反契約規範之規定,無法視為合格。但是如果你請學校專家或技師等提出鑑定或證據可證明品質合格,公所應該可以考慮在安全無虞之情況下,減價收受處置,不必挖除重作。
2006-08-01 13:22:50 補充:
本案已違反契約規範之規定,但依專業判斷又要視為合格的話,萬一有檢審調單位調查,那就要有一套說詞及證據說服他們及支持您自己的論點,不然訂定規範的人是"烏魯木齊"嗎?如果你曾被檢審調單位約談,您一定會儘量兼顧契約執行面及專業考量,而不是把規範當成放屁!
2006-07-29 19:21:1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