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7月3日被開了一張交通罰款 當時我詢問警察是說一張600
他上面沒寫繳納期限 只有寫應到案日期是7月18日
我這幾天去查監理所 我欠繳的罰款 是1200
那我想問的是說 我的罰款還會繼續增加嗎???
還會在寄通知給我ㄇ?麻煩提供我一些比較清楚的資訊 謝謝
2006-07-27 21:02:47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胖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被開第45條第一項
有的人說新法會一直倍增 有的說不會 到底是怎樣
可以詳細一點 確實一點的資訊 拜託拜託>"
2006-07-28 20:40:48 · update #1
你被開第(?)條第(?)項呢.有的罰單最高到3倍
2006-07-29 10:57:54 補充:
違反事件 法條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法定罰鍰額度(新臺幣:元)或其他處罰 違規車種類別或違規情節 統一裁罰基準(新臺幣:元) 備註 期限內繳納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內,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者。 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繳納罰鍰或逕行裁決處罰者。 按遵行之方向行駛者 第四十五條 第 一 款 600--1800 - 900 1200 1500 1800 記違規點數一點。 期限內繳納:900元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內:1200元逾越應到案期限十五日以上三十日以內:1500元逾越應到案期限三十日以上:1800元你碰到的是最高3倍的罰鍰.趕快去繳吧!
2006-07-29 06:57: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夏雪☆ 7 · 0⤊ 0⤋
這個偶有經驗了!~不管你造事結果有多嚴重!!首先!~先開個600塊罰單給尼~!如果是公共危險罪!~直接跟保安回去睡搞搞了!~移送嘍!!過失傷害罪的話....哎說來話長...才六百!!~還不快去繳的><
2006-08-01 03:19: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彥伶 6 · 0⤊ 0⤋
趕快繳啦~~~~~應到案日期就是指最後繳納期限~~~現在已經加倍啦~~~~快繳就對啦~~~不然又要加罰囉~~~
2006-07-28 10:36:3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應到案日期就是繳納期限,逾期加罰一倍,不會再增加,短期不會再寄通知給你了.
去繳清比較好,很久以後會催收,再沒繳會加倍,再不繳就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2006-07-28 05:31:0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
建議你趕快去繳,每隔15天就會加罰吧....?
2006-07-27 21:24:2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小喜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