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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營登上面的店名是上一手取的!但我們不想續用!想改名~但!已收到通知含要領更改負責人的新營登(但~規費竟要2000?不是1000就可了嗎!?)現在是未去領取
去電問後結果是要先領再更改(要再一次費用2000)我覺得好不合理喔~~哪位可以為我解惑一下!?
我有看過營登名跟招牌名不同~請問!這樣有關係嗎?!

2006-07-26 07:01:0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紫紗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原則上是可以的~因為申請的單位不同~公司登記是屬於所在地縣、市政府管轄,就是所謂的營利事業登記證,只要兩星期左右就可以申請下來而招牌屬於商標,所以是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例如"7-11"是屬於商標,但是公司名稱是"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所以有可能公司名稱申請時會過,因為是只要是所在的縣、市政府管轄區內沒有名稱重複就可以了但是商標是屬於全國性的,要不重複難度較高,而且營利事業登記證是找會計師申請,商標就必須要找專業的"專利商標事務所"了,而且大約要半年以上才知道是否核准,凡是有申請通過的商標就會有一個"®"在他的LOGO旁邊~所以最好查詢一下商標有沒有和別人重複,不然會被告侵權喔~ 只是有關更改負責人的部份這個我沒遇過,如果是縣、市政府收的規費應該就是公定價,沒得商量了~既然已經被盯上了,還是乖乖去辦吧~不然下次可能就是罰單而不是通知函囉~

2006-07-27 11:41:55 補充:
原則上是這樣的
可是如果日後有人去申請這商標註冊成功之後
他就可以依照商標法要求你換招牌甚至跟妳求償因為商標近似所受的損失
這一點還是要小心喔

2006-07-26 11:09: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虎爺 7 · 0 0

那我招牌只使用文字無商標呢?

2006-07-28 08:52:23 補充:
這樣ㄚ~~~那我知道了~~^_^謝謝各位大大的熱情解惑~~~十分感謝!小的我~今天要去領營登了~準備金2000大洋

2006-07-27 07:43: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紫紗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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