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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斯集團匯款給趙玉柱(趙建銘之父)3,000萬元,但耐斯集團(我指的是實際匯款的子公司)的營業項目並無租賃、融資等內容,如係屬單純投資,怎會由法人投資自然人呢?公司法或其他法令不知有何相關規定及限制?非相關金融法人可以借錢給自然人?好怪!

2006-07-26 05:07:4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大師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新聞:1.耐斯集團總裁陳哲芳藉弟弟名義匯款三千萬給第一親家公趙玉柱的案外案,據親耐斯集團人士說法,這筆錢係陳、趙兩人單純借貸關係,惟前國票金董事昨日指出,此案不單純,可能與前國票金董事長林華德去年被金管會解職等一連串事件有關。2.檢調查出耐斯集團匯款2700萬到趙玉柱的戶頭,耐斯集團對外否認,強調自己是借錢給和盟流通總經理洪敏森,不知道之後會在趙玉柱手中﹔但是經過檢調追查,這位洪敏森也是耐斯轉投資公司的總經理,因此檢調將約談耐斯集團總裁陳哲芳查明真相。3.檢調傳喚陳哲芳胞弟陳鏡堯後,陳鏡堯坦言曾借3000萬元給洪敏森,但彼此純粹是借貸關係,他不認識趙玉柱,至於洪敏森要轉借2700萬給趙玉柱、態度表明,都不關耐斯的事。4.不過檢調查出2700萬是借給趙玉柱,檢調還是大膽懷疑入了趙建銘口袋,因為借貸方法不多見,耐斯付給趙建銘2700萬的方式,是將台支分成54張,而且通通不記名,台支額度更沒有限制、左上頭也沒劃線,代表這台支可以由其他銀行核發,如果趙建銘要兌現,只要背面簽上名字並匯入其帳號,錢就可到手。如此一來,金額不超過100萬,還有避稅功能,趙玉柱供稱向友人借這費用,這說法檢調看來很牽強。5.「博通社登記在敦化南路的辦公室樓上,事實上就是耐斯集團總公司,根據了解,博通社是耐斯轉投資公司負責諮詢顧問。」 博通社的董事長洪敏森,也是和盟流通的總經理,而公司的監察人陳鏡堯,則是眾大國際傳播的董事長,這3家公司,不但通通都是耐斯集團的關係企業,也都曾經匯錢到趙玉柱的戶頭,而且匯款公司的負責人或董事,大部分是集團董事長陳哲芳的親友,檢調發現耐斯集團和趙玉柱的資金來往相當複雜。 按公司法:法人當然不能〔投資〕自然人!但,如果為私人借貸,經股東會決議,取款人並填出借據,是可以作帳的!

2006-07-26 12:47: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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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4 10:54: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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