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當事人具有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條件,不過卻不申請留職停薪;卻三番二次請假要照顧小孩,請問公司可以拒絕嗎? ( 要不然有時會影響公司營運狀況不是嗎? )
2006-07-25 07:30:54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W皓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所謂三番兩次是指幾次?是一個月兩天三天?或是一週一天?或是有半個月都在請假?這是有爭議的。不過,公司應該都有公司規章,除了明顯非法的規定無效之外,公司的請假規定都會有設定請假天數上限,一切依規定處理即可。倘若該員仍不知改善,依然故我,可以請對方選擇:留職停薪或辭職,因為公司沒辦法對一位不定時會請假的人隨時應變,為公司營運著想,這是不得已的作法,請對方務必配合。
2006-07-25 07:39: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