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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離婚了,他和他前妻有一個小孩,離婚協議書上寫:男方每個月十號以前要匯一萬元到小孩的戶頭裡,如果超過三個月沒匯,就不能跟小孩見面.
像上次我哥的前妻打電話給哥哥,說她發燒兩天,有兩天沒去上班了,沒辦法照顧小孩子,要哥哥去她那把小孩接給我媽媽代幾天,接回來媽媽是很高興,我問我哥,她怎麼不讓她爸媽照顧小孩,哥哥把我拉到旁邊,跟我說,她現在跟她姐姐和姐夫住,沒有回家住.所以才會叫哥哥把小孩代給媽媽照顧.小孩現在是8歲.
請問:
1.我哥繳所得稅扶養的人是小孩子,如果:不匯錢過去,就真的沒辦法跟小孩見面嗎?
2.有辦法把小孩的監護權歸我哥嗎?
3.她這樣算不算是沒有能力照顧小孩呢?她是幼稚園老師一個月薪水不多(哥哥每個月都有匯一萬元過去),小孩子在她那只有她在照顧,在家裡有我爸爸媽媽哥哥和我照顧,爸爸是老師但退休了,媽媽是家庭主婦,雖然家裡現在只有我和哥哥在賺錢,但老家現在是租人還有住的地方一F給別人租店面(我們住的是市區),所以每個月還會多這些收入.
4.如果她以後要結婚,可以不要在繼續匯錢過去嗎?

2006-07-24 23:09:4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離婚協議書上寫:男方每個月十號以前要匯一萬元到小孩的戶頭裡,如果超過三個月沒匯,就不能跟小孩見面.〕法律,只要:不違法、不違背善良風俗,其講求自由訂定精神,故離婚協議書上寫的內容,自生效力!如有違背,也是當事人(你哥哥)的意思,自然仍為有效!至於:1.如果:不匯錢過去,就真的沒辦法跟小孩見面嗎?答:那要看女方,願不願意做出,不讓小孩見面的行為!2.有辦法把小孩的監護權歸我哥嗎?答:須另行經雙方同意用印,書面訂立小孩的監護權歸屬協議!並須共同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方生效力!3.算不算是沒有能力照顧小孩呢?                                         答:幼稚園老師薪水不多,但哥哥每個月都有匯一萬元過去,足以照顧小孩子!4.如果她以後要結婚,可以不要在繼續匯錢過去嗎?                 答:那就仍須另行經雙方同意用印,書面訂立是否要繼續付膳養小孩的費用!                                       

2006-07-24 23:44: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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