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國立大學的教授是否為公務員?國立國級中學的教師是否為公務員?
2006-07-25 17:31:42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謝 1 in 教育與參考 ➔ 考試
不好意思,後面應該是國立高級中學,打錯字了。
2006-07-25 20:29:08 · update #1
嗯..這個問題看您問的出發點及用途為何?1.最廣義的公務員定義而言...他們的確是公務員 在國家賠償法的定義裡 為了保障民眾 故採最寬認定..受大學或國中教師執行職務時受損害 方才能提起國家賠償2.廣義的公服法而言...這2種身份不算公務人員 除非其有兼學校的行政職務3.公務人員任用法而言(因篇幅先行跳過公懲法) 公務員指考試及格 銓敘過之常業文官(高普特考)發現了嗎: 公務人員與公務員在法律文義的稱呼上是不同的公務員指的是廣義的 包括政務官 民選首長 常業文官 教師公務人員專指常業文官而言而我國教師目前的法律定位大致被認為是公法行政契約非公務員 故無上下服從的絕對關係除非兼行政職務教師者才為公務員...這是第一種思考另從法律層面而言:教師雖非公務人員但為廣義的公務員...這是另一種思考希望能解答您的問題...!!!
2006-07-25 18:54: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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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6 03:15: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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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4 18:42:2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依法規定,這有二個面向論述:一、原則上他們兩者都非''公務人員任用法''中所謂的公務人員。(最狹義)(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二、另大學教授,他若有兼有學校的行政職務(有官等、職等,如系主任)者,則其是公務人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中所定義的公務人員了!有該法之適用。 24 條 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公服.24)
2006-07-25 19:18:3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大叔帶你成長 7 · 0⤊ 0⤋
公務人員,指於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機關)擔任組織法規所定編制內職務支領俸(薪)給之人員。前項規定不包括政務人員、機關首長、副首長、軍職人員、公立學校教師及各級政府所經營之各類事業機構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所以國立大學的教授.國立國級中學的教師.國小老師不算公務人員,算教職人員不是常講軍(軍人)公(公務人員)教(教師),這三個是分屬不同類別但是公立學校教師的職等卻是比照公務員的職等喔像是國立大學教授的職等就已經是公務員裡面最高的14職等了
2006-07-25 17:34:0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QRS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