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在知識找的說明
開保證金支票的注意要點:
1.受款人:也就是支票上「憑票支付」的地方,最好寫你自己為受款人,而不是寫法院。 支票上的受款人如果是執行法拍的法院時,在沒有得標的情況下,反而需要法院背書後,你才可以領回現金。
2.發票日期:支票兌現的時間,至少必須在投標日期之前。例如:法院公告中規定投標日為6月8日,則開立的保證金支票必須在6月7日以前能夠兌現。
3.畫線支票:支票左上角必須畫兩條平行線。
4.簽名蓋章:蓋章必須用你當初在銀行開戶留存的印鑑章。
5.保證金票據必須以台灣銀行總行或法院所在地分行為付款人
關於第五項
請問一定要去台灣銀行開戶嗎...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不行嗎...
2006-07-25 14:25:0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雅銳科技有限公司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是要標彰化法院的法拍地.但我的銀行本子是台灣中小企銀二林分行...請問這是在彰化法院管轄範圍內嗎...
或者是要採取這種方式===>
就是我去台灣中小企銀二林分行請小姐幫我開一張台灣銀行總行的本票..付款人(所謂的抬頭)是臺灣銀行..受款人(憑票支付的地方)是我自己..然後支票請小姐載左上角畫兩條線...
2006-07-25 21:18:24 · update #1
目前各法院投標室所要求的保證金票據蠻寛鬆的,只要是金融機關的票都會接受,甚至付款人不是當地分行也不會拒絶,但怕那天碰上「死腦筋」法官,按投標公告辦理,投標就前功盡棄了;拍賣公告如有註明以「台灣銀行總行或法院所在地分行」為付款人,保險起見還是要依規定開立台銀本票。除了到台灣銀行開立本票外,也可到任一銀行開立,以台銀為付款人的保證金本票;譬如您是在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開戶往來,您可請該銀行開立台銀本票給您,不用跑到台灣銀行。您的第二項:只要是銀行為付款人的本票,發票與付款日期一定都是當天日期;不像私人開立的票,有遠日付款日,請您不要誤以為可用私人票據投標。第四項簽名蓋章也是一樣,銀行為付款人,簽章一定為銀行及經理負責人的章。我曾在〔奇摩知識+〕回答過類似的問題,提供給您參考:標法拍屋,支票抬頭需指定法院嗎?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50402933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7-26 10:13:03 補充:
二林為彰化縣,當然是彰化法院管轄範圍,就照您所講,請台灣中小企銀二林分行小姐幫您開一張台灣銀行的本票;不用強調總行,在二林開立,一定是當地台銀分行為付款人。
2006-07-25 19:51: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不是地,他的意思是說:假若你是要到台中地院去法拍,你的保證金票據的銀行就必須是大台中地區(台中地院所管轄到的區域)各銀行的各分行所開立的〝銀行本票〞!如果不是話,台中地院只接受台灣銀行總行所開的!
台灣中小企銀開立的銀行本票是可以當押標金(保證金)!但是記得分行要在台中地區喔!
2006-07-25 14:30: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ching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