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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因為搬家沒收到通知,現在已經去法院開完庭了,法官說等候通知,如果罰錢要罰多少 ,有沒有可能判緩刑呢!

2006-07-25 11:24:1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請問易科罰金是罰多少

2006-07-27 09:04:15 · update #1

4 個解答

根據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民國 95 年 05 月 30 日 修正) 第6條:意圖避免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  拒絕接受召集令者。   四  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二日者。...是三年以下的刑度,至於量刑則視法官的判決,因為要審酌是否有前科、犯後悔意等等,都是量刑的依據。另外還有第10條: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處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三  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依規定申報者。...如果是以此條量刑,則刑度就輕了許多。看看檢察官是以什麼條例起訴的,量刑是有輕重不同的。

2006-07-26 16:56:38 補充:
這位兄台,開版的是說教召沒收到,不是及齡役男的問題,請不要弄錯~~~~接受教召表示版主是後備軍人囉~~~

2006-07-28 14:29:06 補充:
有規定若裁定罰款就是90000元以下,所以最多要準備9萬元囉~~~~
如果拘役,可以易科罰金~~~~

2006-07-28 14:32:09 補充:
還是查了一下,刑法第41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前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所以如果是拘役50天,易科罰金有可能是5萬、10萬,甚至是15萬!哇~~~不少耶~~

2006-07-25 12:38:3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我也認同~

2006-07-27 11:36: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俠客 2 · 0 0

基本上該說的tony哥都差不多說完了!
小弟我就只補充一點東西:
1、如果搬家有去改戶籍而軍方沒有送達的話,那就完全沒有責任。
2、如果是純粹的沒有遷戶口的話,通常就是用10條來起訴,就我的經驗,大多是聲請簡易判決後,判拘役是比較多的啦,幾乎沒有看過是有期徒刑的。
tony哥己經算是倒楣的了! 各位搬家記得遷戶口喲!

2006-07-26 15:36:4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2 · 0 0

服兵役是光榮的義務、愛國的表現。逃避兵役是可恥、懦弱的行為,將受到「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處罰。   
役男意圖避免徵兵處理,有左列行為之一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徵兵及齡男子隱匿不報,或為不實之申報。
二、對於兵籍調查無故不依規定辦理。
三、徵兵檢查無故不到。
四、毀損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
五、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
六、未經核准而出境,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
七、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   

意圖避免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或常備兵、補充兵現役之徵集,有左列行為之一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捏造免役或緩徵原因。
二、毀損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
三、緩徵原因消滅,無故逾四十五日未自動申報。
四、拒絕接受徵集令。
五、應受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五日。
六、使人頂替本人應徵。
七、未經核准而出境。
八、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以符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規定。   
煽惑他人避免徵集、召集或唆使他人妨害兵役、庇護、隱匿或便利應受徵集、召集之男子逃避服役及頂替他人或介紹他人頂替應徵或應召等意圖妨害兵役的行為,也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符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十三條法定本刑。

2006-07-26 06:19:0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kuma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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