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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多辦了一支門號
給我之前的男朋友用
但是他打了蠻多費用加上之後的違約金有上萬
以前他對我非常好
後來分手 對我態度也變了很多
這個門號是我的名字
電信公司 前前後後一直打電話給我催繳
我聯絡不到我前男友
透過朋友去告訴他
他一直說他現在經濟很困難
現在已經過了好幾個月了 他遲遲沒有處理
今天接到法律顧問的電話
他說今天五點前再不處理這筆費用
要發法律訴訟給我了
電話費對我來說也有點多
我沒辦法處理
我前男友也不會讓我找到他
我必須透過朋友才聯絡得到
有人可以告訴我我該怎麼辦?

2006-07-25 07:32:36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不可能啦 登記的名字是我 就算不是我打的 證明也沒辦法

2006-07-25 07:48:54 · update #1

談分期付款可以嗎?起碼先讓電信公司覺得我有誠意解決,然後再找我前男友每個月付我一些..或許他會較願意處理...

2006-07-25 09:27:06 · update #2

行走知識江湖的Tony哥:
我了解了,謝謝!所以我申請通聯記錄了,這樣以後可以發存證信函給他

2006-07-26 06:34:44 · update #3

6 個解答

我想你還是先把對方使用的通訊紀錄準備好,還有找出幾個他常連絡的朋友,證明該門號確實一直都是對方在使用。還有提供對方的資料給相關單位,讓他們去找對方催討該筆帳款。只要業者確定該門號不是你使用,那麼該帳款的債務就會移轉到你前男朋友身上,那就跟你沒有關係囉~~~所以,務必要準備好證據跟業者坐下來說清楚,這才是上上之策~~~

2006-07-26 09:18:57 補充:
為什麼登記是你的就一定是你使用?所謂登記乃表示該物權是屬於你,至於使用則是推定當然使用者是登記者,但是私下的轉借、容許使用,則必須由你舉證確係該人使用,並取得對方認定為真,就可以確認使用者並非你,而是另外一個人。舉例來說,你的車借人出事了,警方循車牌一定會找上你,倘若你能證明當時當地你確實未使用,並可以舉證使用者當時使用的情形下,你就可以免除責任。(當然刑事跟民事無能做完整比較,這只是打比方。)

2006-07-25 07:55: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雖然登記的是妳的名字
但不是妳本人打的
其實不用理催收人員了
但要忍受他們一段時間的催繳
久了之後妳的案件就退件了
因為手機費還不至於有法律效用
信用卡那些有...
當然有錢的話要處理是最好

ps.曾經是催收人員的我

2006-07-27 05:58: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Murphy 1 · 0 0

既然門號是用你的名字,那現在應該還在使用中吧?
還是已經把那門號停話了?
若還在使用中 你可以去調...不知怎麼講
就是這個月打出去 先設定一個金額 假裝200元好了 等他打滿 200元 就撥不出去 只能接~ 這也可控制金錢~

2006-07-26 07:40:5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

依您所述法律關係,處理程序如下:
1、與催收公司(電信)談判,看電信費打幾折收款,了結債款部分。
2、準備好通聯紀錄以及清償證明,向前男友追索,若他堅不付款,就提起告訴,或申請支付命令!向他求償!
~~~以上是法律處理程序~~~~~
~~~以下是個人客戶經驗~~~~~
擺爛不交,努力蒐集催收人員不當言論,以及實際使用人的拒絕交款言語。
等上法院一次告兩個!
以電信公司明知實際使用人,與實際帳單地址,卻未向實際使用人追索,還對門號所有人出言不遜!

以上所述,本人還是建議以1為佳,比較不麻煩!

2006-07-25 14:07:40 補充:
談分期當然沒問題,但你要注意喔!只要一期未按時繳交,視為全部到期要一起交喔!我也曾是催收,所以我知道

2006-07-28 10:08:40 補充:
基本上碎心蝶大大說的是存在的
不過電信公司會看金額決定是否銷案
ㄧ般來說超過萬元以上的至少會讓你困擾約2年以上
尤其是台哥大、遠傳、東信系列的會拖最長!
再者,這個門號是你同意前男友使用的
所以在法律上,你是所有權人,你同意使用(也就是你知情)
你就有注意的義務
就像,你的機車借給朋友,他違規被拍照,請問罰單是你的名字或是他的名字?
你有義務要求他不違規,但真的違規了還不是你要先交,再向他求償!

2006-07-28 10:08:47 補充:
電信公司都很聰明,他們只要主張他們是善意第三人,他們就可以追索啦!
否則,你以為他們怎麼生存下去!
再者,因為你門號不是被盜辦的,所以並不適用因被盜辦而免責之內規。
因此,除非電信公司能找到你前男友出面負責,否則,他們也只會針對你催收
你只能再向前男友追討

2006-07-25 09:12:5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漂浮藍 5 · 0 0

如果法律顧問發了訴訟給你,那你就去法院說清楚啊
說這些費用並非我打的,並提出證據,或者請那種不用錢的律師,幫你答辯,
我也知道這麼多了,不過我覺得證據很重要,如果他真的告你,那你要提出這電話費不是我打的證明,我想可能也不用你還吧!
我的淺見

2006-07-25 07:41:1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7 · 0 0

基本上此筆帳款因申請您的大名所以必須由您支付此款項!於法而言~
若是您前男友無法親自連絡,那只好請您自認倒楣,當繳學費!
但是要是我決不會如此做~
第一點既然可以透過朋友找到他,不妨請朋友告知您,他的連絡方式,包括電話,地址等等
第二直接殺到他家去,請他付錢,不然狠一點,寄存證信給他,請大家法院見!
若是沒遇到他人,或是避不見面,請直接跟其父母溝通,請他們先代為處理,不要如此難堪
因為您所謂的法律顧問,若是好一點的會幫您打給他要錢,差一點的只會叫您自行連絡,畢竟他無義務幫您處理這個棘手問題~且萬一打去您前男友死不認帳他也沒辦法啊~

2006-07-25 07:38:47 · answer #6 · answered by cain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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