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個月賣了一新車,客人要求退訂,但是
1.訂單內容全部按照客人要求(有客人親筆簽名)
2.在簽訂一個星期內也完成銀行貸款對保作業
3.在銀行要撥款的前一天,客人打來要退訂,威脅不退還全額訂金,則要訴諸法律途徑
4.問題客人要求我要在一個星期內交車,當然客人所需求的配件也都在簽約收訂之後進行安裝,這些錢我跟誰收?
5.從客人要求退訂開始,我都完全配合處理,但要求一毛不扣的情況退還訂金,我覺得是太過份了(那還簽約幹嘛)
6.現在我收到存證信函,買主說我違反誠信,原因是貸款超貸,(問題這也是買主要求的,買主不願意拿出太多的頭款,而銀行有放款標準,買主還說可以跟銀行說買高一個等級的車種,這樣貸款的金額會高一些,有點像買賣房屋作價的意思),我也配合了,銀行都跟他對完保了,他竟說我違反誠信騙人超貸,我哩咧~~
那位法律高手,我現在即將成為被告,可以指點我明燈!!
2006-07-24 09:25:3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而且還說我涉嫌刑事詐欺,說什麼是問了銀行才知道我超貸,奇怪..銀行跟他照會時,他怎麼不說!
2006-07-24 11:36:53 · update #1
車主退訂的真實原因是車主母親認為車主無法負擔其月繳款,故強迫車主退訂!!
請問我這樣有犯詐欺嗎?我不懂,我又沒有騙他,全部的內容及程序對方都一清二楚,這樣詐欺成立嗎?而且我覺得大部份人都會站在消費者的角度想,認為業務都會騙人,可是誰無父母啊...要講道理啊!!如果今天消費者沒有買車意願,合約也不會成立,如果今天消費者沒有要求業務協助超貸(就為了要零頭款),業務吃飽太空去幫你搞這個幹嘛!!結果換來一張存證信函!
2006-07-24 13:01:38 · update #2
存證信函,雖然有具法定通知效用,但也僅為通知,並不代表你會成為被告!1.你可以回函說明:銀行貸款之事,係因您買車須貸款(比如說:60萬),並經您買主簽訂合約在案,本人只是代尋銀行,至於是否超貸,其貸款合約及對保,是您買主與銀行簽訂,過程與本人無涉,若順利貸款,結果只是將60萬車款交由公司,公司並未多收車款,如尚有疑問請逕洽銀行.電話:0000.地址:0000.銀行承辦人員:000。2.也可以不理他!大家上法院再來說!但記得保全所有證據!
2006-07-25 03:06: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存證信函只是意思表示的存證而已,你也可以把你自己的說法寫成一封存證信函寄給他。
2006-07-24 10:03: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1409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