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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時沒有想清楚,仲介也將房子介紹的非常美麗,就訂下了訂金5萬元,事後發現到自己的預算不足,不曉得是否可以........
1.要的回來?
2.或是可以將訂金留在仲介,留做下一次購屋訂金?

2006-07-24 06:53:0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蝴蝶魚SUMMER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這個問題有點模糊耶~你的意思是說你跟仲介看了房子之後就簽斡旋金契約,然後仲介就說屋主同意要賣的意思嗎?先請教你幾個問題:1.仲介是否有連同"不動產說明書"一並讓你簽名呢?2.仲介有沒有跟妳說明有另外一種談價錢的方式叫"要約書"呢?3.斡旋金契約中是否有一個仲介已經向你說明有要約書的欄位要你簽名呢?4.仲介有沒有說斡旋金契約可以有三天審閱期呢?你有簽名放棄三天審閱權嗎?只要這四項其中有一向仲介沒做的話,那就恭喜你啦,定金是可以拿回來的,屋主的部份仲介自己要處理~就現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中有規定,仲介在向買方解說斡旋金契約時必須連同"要約書"一併向買方說明並供買方自由選擇,若買方選擇斡旋金約之方式,買方須於斡旋金契約中簽名確認仲介已告知有要約書之另一選擇,如果仲介未向買方說明,則依規定可處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之罰金另外還有一點是屋主已經確定要賣了嗎?還是仲介口頭告知你而已,有沒有屋主簽收的"定金收據"呢?就是你確定你要買的價格屋主已經同意並且收了訂金了嗎?會不會並沒有成交呢?只是仲介知道妳不買了,故意扣留你的斡旋金,然後告訴你屋主要賣了,要把你的訂金沒收?先說明一點~如果仲介在處理的過程都沒有瑕疵,該讓你簽的文件都簽了,該說明的也都說明了,屋主也確實同意你的出價,並且簽了定金收據了,那定金當然要不回來,屋主可以沒收,除非他願意還你,否則只要屋主堅持沒收,你是不能有任何異議的,也不用找立委了啦,沒用的~只不過屋主沒收了你五萬的定金還是要把其中的一半給仲介當仲介費,所以你可以去跟仲介商量希望他把這一半還給你,當然這是屋主給的,仲介也可以不還妳,你可以跟他"歡"一下,說不定可以要得回來,減少損失。也因為定金沒收是屋主收走了,不會在仲介那裡,就不可能變成下一次的購屋定金囉~除非仲介願意把它的那一半拿出來,雖然沒還你,但是如果你再跟他看中其他房子,可以作為斡旋金的一部分所以在跟仲介談這些事前,如果找得到屋主就直接去問屋主吧,就知道仲介有沒有搞鬼了~當然如果仲介並沒有完成他們應有的流程,就是有文件沒讓你簽或沒告訴你要約書的事,那就連絡消基會吧!他們會幫你把錢拿回來的~這樣有了解嗎?如果真的要不回來就是損失這五萬,或是一半,買一次經驗這樣以後看房子應該會謹慎一點了吧~在還沒有確定要談價錢之前(包含家人要來看之前)不要簽任何的文件,確定要談價錢,也就是屋主要賣你就一定會買時,再來簽這些文件,看不懂的一定要問清楚,這樣應該有瞭解了吧~多看、多問、多比較,才不會被仲介簽著鼻子走~還是祝你順利完成購屋大事~

2006-07-28 20:06:15 補充:
致 清風大大仲介要負責的不是法律責任,而是道義責任買方因為信任所以透過仲介買房子也因此有仲介費的產生但是不說法律上仲介無過失,就代表仲介可以置身事外不然就失去服務業的本質不能什麼事都搬法條出來的

2006-07-25 20:32: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虎爺 7 · 0 0

站在法律的立場,您是不可以拿定金!
因為依據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 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這個責任在於你沒思考清楚,仲介本來就有義務幫賣方做良好的介紹,但不能誇大不實唷!所以屋主是可以沒收你的定金,但不是仲介沒收唷!
不是仲介沒收當然不可能可以作為下次購屋的定金!以賣方與仲介所簽的契約,
沒收的定金,屋主必須提撥50%作為仲介的報酬!

以理來說
想要的回來最好是讓一點,跟屋主商量看能否拿的回來,是屋主作主唷!不是仲介!屋主沒有沒收定金是不用給仲介錢的你可以依此點跟屋主談,再不行那就談看看能拿多少是多少。不要來硬的,你態度強勢遇到一個比你更強勢的屋主,你有立委人家也有,你可以找X果日報他也可以X週刊在告你毀謗。你態度強勢遇到一個比你更強勢的屋主,加上你在法律上又站不住腳,鬧上法院,這樣對雙方都沒好處。

2006-07-25 03:01:13 補充:
金金是因為在說明與現狀有出入下,在還沒簽買賣合約前都可依此請求反還定金!

2006-07-26 05:53:27 補充:
致 一窗星光值多少 :依民法第565條規定,仲介只算是居間者,其任務乃使雙方簽約。簽約是屬於買賣雙方之間的事,因仲介疏失不能導致契約不成立!更不可以因此拿回定金。不過經您體醒倒是可以體醒"金金",如果是因仲介的關係是可依民法第184條可以直接向仲介求償的!

2006-07-24 22:58:5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清風 2 · 0 0

基本上是要不回來的喔,因為對方有權利把你的訂金沒收!!!
(有哪間仲介公司會想退錢的??)5萬只能說...買個經驗啦~~
如果是因為預算不足的話,其實你可以跟仲介說。現在的貸款有很多種,除非是你在銀行信用不好,不然的話公司基本上都會幫你想辦法貸款喔!
還有一點就是...不要太快下決定!因為仲介一定會說房子的優點,但買房子是件大事,要深思熟慮ㄚ!!
加油喔~~祝你能買到喜歡的房子!

2006-07-24 16:03:13 補充:
讚成金金的說法,要強勢...你可以找一些比較強勢的人or立委之類的去說...這年頭的人都欺善怕惡...~"~不然的話是不可能退錢給你的拉~!還有就是要看公司~!= =建議你找立委、議員、代表之類的...都可以(包刮他們的秘書也很有用)有的公司會很...拿出簽約內容(可能會有寫~)不過還是可以找人關說!!!加油喔!!!不管是要買房子還是退款 ~都祝福你啦!!

2006-07-24 11:56:3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Cherry 3 · 0 0

之前也有遇過和你類似的事
我也是付了訂金五萬
當時他們把房子說的很好
厚來帶家裡長輩去後
發現房子不如他們說的一樣
有些空間是共用的
厚來因為長輩態度非常強勢
要她退回我 讓我撿回五萬元
建議你帶點狠角色 有經驗的長輩去協調
要不要的回來 應該是要看對方
他如果要退 像我那次她就有退了
他如果不退 相信很多人也有退不回來的經驗

不過如果你有打算把訂金再留在那 做下一次的購屋訂金
相信他們也是會接受的
請他們再推荐 你預算內的房子
祝你順利哦~

2006-07-24 11:53:0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敏娜金希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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