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貨都是違法的吧?
奇摩拍賣有寫:
銷售侵害他人著作權、商標、專利等權利之物品(例如以下物品),將可能涉及相關之民刑事責任,建議您仔細閱讀下列說明:
盜版軟體、CD 、VCD、DVD及其他出版品。
仿冒品,如仿冒的名牌皮包、衣服、手錶等。
未經授權,利用他人著作、商標與專利之物品。
逾越授權範圍之物品。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之軟體、CD、VCD、DVD、書籍或其他出版品(俗稱水貨)
http://tw.help.yahoo.com/auct/policy/item/copyright.html
奇摩拍賣有很多賣家都賣國外(大陸.香港.新加坡.美國..)版本的影碟
常被台灣代理商向奇摩拍賣檢舉將商品下架了(有的觸法了)
也就是說國外的商品私自帶回來國內賣就是視為侵害著作權就是違法了。
那為什麼這個網站
http://global.yesasia.com/b5/Chinese/Videos.aspx
它的影片無論是電影或電視劇
怎麼同一部韓國,日本,香港,台灣,大陸...各種版本都有
為什麼這個網站沒有事呢??
不是針對這個網站.只是想知道為什麼?
真是想不通...
希望有高人能幫我解答
感激不盡
2006-07-22 08:59:24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怎麼提到了"可口可樂"了??
民事訴訟不算違法嗎?會被該權利人告算違法嗎?
yesasia不可能是世界各地的影片代理商吧?
那它為什麼可以賣平行輸入品
而我們在奇摩拍賣就得一直被檢舉甚至被該權利人告?
2006-07-22 09:23:48 · update #1
我在奇摩拍賣有看到它寫平行輸入品視同仿冒品也就是視同盜版了.會被廠商告了為何還不算違法?
2006-07-22 09:26:18 · update #2
違反著作權:
所謂著作,依著作權法第五條:
第5條 本法所稱著作,例示如下︰
一 語文著作。
二 音樂著作。
三 戲劇、舞蹈著作。
四 美術著作。
五 攝影著作。
六 圖形著作。
七 視聽著作。
八 錄音著作。
九 建築著作。
一○ 電腦程式著作。
前項各款著作例示內容,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盜版光碟,光碟本身是物,買了光碟不會有罪,光碟片本身也不會有罪,
但是附著在光碟片上的資料(內容物),即是著作。
而可口可樂並不是著作物,可口可樂喝完了就沒了,可口可樂是貨品,
是飲料,是食品,但不是著作物,可口可樂內容物可以被製造出來,被
生產,但其真實內容並不是著作物。
舉可口可樂當例子的人,實在要好好重讀著作權法一下。
2006-08-10 21:24:10 補充:
賣水貨會直接有罪的就是違反著作權法,其他賣什麼只要是真品都不會有事。只有進口涉及著作權不准平行輸入物,即會成罪。
這是原發文者需要的答案,反而是你們扯了一堆卻自以為答案高明,讓人不敢領教。
2006-07-29 20:54: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hotwingking 4 · 1⤊ 0⤋
"水貨"的問題竟然自選給"著作權"的答案,實在丈二金鋼~想不出個所以然, 建議發問者如果不懂什麼答案是對的話,最好開放投票,讓大家集思廣益。
我無意批評誰,只是選這答案好像跟題目沒有直接關係吧~
2006-07-30 22:59:38 補充:
認同Justice跟蚊子的答案~
2006-07-30 18:55: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芬 1 · 0⤊ 0⤋
水貨攀附代理商的商譽時就會有問題。
2006-07-22 11:13:5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所謂:水貨系指國外帶回自用的貨物 例如電子產品或衣物等等 但限自己使用不能販賣 因為它沒有課征關稅和貨物稅 你題到的影片類型部份 因為有國內外的代理商版權問題 一般人不得公開播放內容 經授權的網站就可以 例如去影視出租店借的片子不能在公開場合播出
2006-07-22 09:25:1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徐博 4 · 0⤊ 0⤋
其實賣水貨不算犯法的。
水貨又稱平行輸入貨,非盜版品。只要是沒有正式代理進口而從國外進口商品進來台灣賣都可以稱為水貨。
水貨又可分有代理商和無代理商情況:
EX:
1. 維多利亞秘密的服裝台灣並無代理商,因此你在台灣買到的都算是水貨
2. Sony數位相機台灣有代理商代理進口,但也有相機行在賣水貨(價格比較便宜)
至於DVD或CD部分就牽涉到分區、價錢、及版本的問題了
EX:
1. 同一位日本歌手,同一張CD:日本版的CD價格>台灣版的CD,差異只有日文印刷跟中文印刷,但因收藏價值問題,還有會有人買日版CD(而有些日版CD台灣沒有賣,就必須透過水貨商)
2. 至於DVD因為版本或壓製品質的不同許多發燒友並不會買代理版(台灣版)的DVD,而會買日本(忘了是幾區)版或美版(一區)的DVD,這裡面很多也是透過水貨商供應的
3. 以同一張正版CD(EX:蔡依林的舞孃)來講大陸才賣15-30人民幣(台幣約60-120),雖然印刷差了點,但其他方面跟台灣並無差異!
我是不清楚為何賣水貨在yahoo要下架,但可以確定的是,賣水貨不犯法,賣盜版才是犯法的!
那水貨為何有市場?
1. 比較便宜(雖然保固方面比較容易出現問題)
2. 台灣沒有正式代理進口、買不到
3. 比代理商還快鋪貨(EX:喬丹鞋台灣尚未上市,水貨已可見)
4. 一樣的產品,但代理進來的品質較差(這個時候由於水貨品質會較佳,有時價格會比台灣帶裡的價格還高,EX:日本或歐美的CD、DVD)
2006-07-22 09:23:0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Justice 6 · 0⤊ 0⤋
你有 "斷句" 的問題,奇摩的說明是列了一堆的違規事項,其中水貨的說明只是這一句: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之軟體、CD、VCD、DVD、書籍或其他出版品(俗稱水貨)"
嚴格說來這也不是正確的水貨定義.可口可樂不過考慮到奇摩的事業那麼大,我們也就不要要求那麼多了.(照奇摩的定義,跑單幫可口可樂來賣就不是水貨了~ 事實上仍算是)
經常被和水貨相提並論的東西叫 "平行輸入" 以及 "公司貨", 這三者的定義大概是:
公司貨:取得原廠代理資格,合法進口,完稅,並銷售的商品.
平行輸入:自行進口商品,並合法完稅並進口的商品
水貨:在國外購買商品,未經完稅就進到台灣
平行輸入有時候是合法的,有時候有法律爭議.其關鍵的地方在於公司貨的正式代理商可能已經花了三五千萬來打廣告了,自然成本較高,平行輸入搭順風車的話自然成本較低.因此購成不公平競爭.
因此平行輸入是否侵權是個案討論的,例如某項商品可能原廠也沒花什麼力氣去行銷,只是因為商品本身就熱門到不行,所以公司貨及水貨都賣的很好.在這樣的案例中如果代理商去控告平行輸入商的話,一般都沒有勝算.
水貨可以說是平行輸入貨的一種(未完稅的平行輸入商品)因此公平競爭的問題一樣是存在.另外水貨的 "未完稅" 原因很複雜,可能是個人去國外旅遊買回來的 (這樣是合法的),也可能是單幫客帶進來的 (有逃稅之嫌),也可能是漁船走私進來的.
不管水貨是否違法,都和著作權法沒有關係.只是可能涉及逃關稅或走私犯法而已.
由上面的整理你可以知道:平行輸入並不違法 (有訴訟也是和代理商之間的民事訴訟,不涉及刑法)
水貨也不一定是違法的. (雖然違法的可能性存在)
但這兩者和著作權都沒什麼關係.
至於你提到的 YesAsia ,我猜想他們應該是部份是代理的部份是平行輸入的可能性最大.
2006-07-22 17:52:07 補充:
可口可樂是一個簡單的舉例, 可樂不是軟體、不是CD、VCD、DVD、也不是書籍或其他出版品. 但可樂卻可以是水貨. 這個例子是用來證明奇摩上面寫的條文並不是一個完整的定義, 僅是網站上寫給會員看的簡單例子而已.
2006-07-22 17:56:42 補充:
一般 "犯法" 指的是違反刑法, 這是刑法多是公訴罪,不能私了. 例如殺人,就算被害者家人不願追究也一樣要判刑.民法就不是這樣, 違反民法被告, 若不敗訴的話也一樣是不違法. 就算是敗訴了, 最多就是被判倒歉或是賠錢, 再怎麼重都不會坐牢. 而民法的官司是允許私下和解的.
2006-07-22 17:59:22 補充:
"平行輸入品" 絕對不是 "視同仿冒品",中華民國的法律不是奇摩說了算的!當然,在奇摩的所屬服務裡面,奇摩說了算,這是他們的權利,但他們的最高權利也就頂多是刪除會員帳號而已.
2006-07-22 09:15:58 · answer #6 · answered by 蚊子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