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男女其中有一方已婚,在賓館
碰到警方臨檢,會有什麼事?被帶回警局
?還是會通知對方的老公老婆?會有什麼
罪麻?不是抓姦
喔,謝
2006-07-22 10:47:37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long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這是違反了妨害家庭罪。
被警察臨檢帶回偵訊是不會有事的。因為妨害家庭罪是告訴乃論,只有對方的夫妻才能提出告訴。
上面的大大只轉貼了法條的部份,而沒有說明,這個罪配偶不提告的話,是沒有人可以管的!參考法條如下附:
如果要具保的話,請記得不要笨笨的打電話回家說:『老公/老婆來保我....』記得找朋友來擔保。尤其是不認識你配偶的朋友尤佳@@....
只要你沒有說明要通知家人,警察是無權通知你的家人包括另一半的哦!
會被帶回警局的話,應該是援交被捉吧?!(我猜想的啦~)順便和你說一下好了。
援交的話,男客人只要承認是性交易的話,通常警方會放過男客,而只辦小姐,小姐會被依『社會牧序維護法』送辦。通常會被判拘留一天或是罰金六千元到二萬元不等。
那可能會被辦哦!
第二百四十五條(告訴乃論與不得告訴)
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2006-07-26 11:51: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伍長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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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8 04:23: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雅青 2 · 0⤊ 0⤋
這裡有 詳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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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3 20:05:1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琇佳 1 · 0⤊ 0⤋
不會有事啊...又不是被抓姦!
2006-07-28 10:57:3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Kaoru 3 · 0⤊ 0⤋
明明就不會有事,貼法條幹麻??嚇嚇人好增加業績嗎??農曆7月要到了,電話不能亂打,就連滑鼠也不能亂點
2006-07-22 19:11:2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落雨的夏初 5 · 0⤊ 0⤋
這可以告對方通姦罪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5 年 05 月 17 日 修正)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一七 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 237 條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相
婚者亦同。
第 238 條 以詐術締結無效或得撤銷之婚姻,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
判確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39 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第 240 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41 條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42 條 移送前二條之被誘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
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43 條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第二百四十條或第二百四十一條之被誘人為猥褻之行
為或性交,而收受、藏匿被誘人或使之隱避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44 條 犯第二百四十條至第二百四十三條之罪,於裁判宣告前送回被誘人或指明
所在地因而尋獲者,得減輕其刑。
第 245 條 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
訴乃論。
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點我可以聯絡我)
2006-07-22 18:56:4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aron 3 · 0⤊ 0⤋
那我想問一下,男方(假設)去賓館是否兩方在床中和衣衫不整,古人不是說:抓賊要抓贓,抓姦要在床嗎?如果不在床上的話,就不算犯法!
2006-07-22 11:08:45 · answer #7 · answered by Tea 7 · 0⤊ 0⤋
不會有事。
2006-07-22 11:06:06 · answer #8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