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各位法律大大,我昨天接到一件到案說明通知書,去警局詢問才知道,
我被告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車禍)案件。
詳細情形是,一位40多歲婦人說我在早上八點半的台北市信義路與中山南路口闖紅燈與她擦撞,然後我肇事逃逸。經現場民眾記下我車牌。
雖然那是我上班路線,可是我完全一點映像也沒有跟人家擦撞呀!更沒闖紅燈!
我後來先到了警局看了現場相關照片,那婦人的車是有破損沒錯。
可是就是那種騎了快10年的老50c.c.輕機車,本來就很破。
(搞不好撞一撞還比較整齊)
而且我的機車也全沒受傷破損。
再來是婦人的傷右膝蓋約有半個手掌的瘀青,及膝蓋輕微的破皮流血。
現在據我所知在過失傷害部份可以和解了事,可是我沒映像是我闖紅燈跟她擦撞我需要自認倒楣付錢和解嗎?而且我家超窮,有低收入戶證明,
我一個月薪水也才25000還要付台北貴死人的房租,我也付不出來。
如不和解檢察官、法官又要怎麼判呀?

再來是肇事逃逸部份,
我真的天殺的不知道我有闖過紅燈然後擦撞別人車人家還跌倒受傷耶!
可是又有民眾說是我的車牌(不清楚這位民眾會不會到場當証人),
所以會不會是民眾看錯或者是那位受傷婦人剛好看到我呢???
再假設如果我真的有擦撞到好了,可是那時台北上班車潮,
有輕微擦撞我也可能根本沒感覺呀!因為車實在太多太吵......
我如果照實說我的情況給檢察官聽他們會信嗎???

嗚嗚嗚....明天就要去警局偵查隊做第一次筆錄了,而對方也會到場。
我到底該怎麼說怎麼做才好,我實在無辜又超窮的....

還是我等著被關呀???

2006-07-21 10:32:34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希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笑看紅塵謝謝你的關心....
1.因為我未跟那位婦人見過面,也明天才要第一次到案說明作筆錄,所以我無法得知婦人到底對肇事者有多少印象。
2.沒有。
3.我八點半應該還在家裡準備出門而已...

2006-07-21 16:54:26 · update #1

7 個解答

1.第一點你必須澄清你當初的確沒有出門(如果你真的沒出門的話).請你的家人或室友幫你作證.最好找出事發地的路口監視器.證實你事發時的確未經過事發路段(要調閱監視器請向該轄區分局及市區公所申請)2.如果你當初的確是在事發時(8點30分)路經事發地.那你必須要求員警幫你的機車拍照(證實你的機車未有擦撞痕跡.而既然沒有擦撞.所以你可以主張你不知情肇事.而你既然不知道你已經致人死傷.所以不可能致人死傷"而"逃逸-故不成立刑法"肇事遺棄罪".但還是會收到肇事逃逸的罰單.但這罰單只是行政罰而已.不會被關)最好還有同事或家人可以證實你這幾天的確沒有修車禍更換車殼3.過失傷害行為.可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出險(保險卡上有免費服務電話).以便傷者向保險公司求償"而且我家超窮,有低收入戶證明"如果不幸上法院.可持低收入證明申請公設律師

2006-07-21 23:50:41 補充:
所以你可以主張你不知情肇事.(你只是合法行使你的用路權).而你既然不知道你已經致人死傷.所以不可能致人死傷"而"逃逸

2006-07-21 19:32: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 7 · 0 0

希望說話要有憑有據 不是只出一張嘴巴 有就提出證據 沒有就別講一些543的 來污蔑警察!!

2006-07-24 09:58:0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嚴禁聊天猜謎或其他非知識交流!! 2 · 0 0

落雨的夏初
就是有些警察會在路上隨便抓人衝業績
硬是要開你一張未帶行照也爽

還有一些沒證據、沒照片的逕行舉發罰單也令人不齒

重點是,玩不贏公權力,申訴無效

2006-07-24 09:53:4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宏凱 2 · 0 0

我能問幾個問題嗎?1. 那位婦人和民眾有沒有注意到犯人的身材、年齡等;2.你們是否有私人恩怨;3.你說:那時剛好是上班人潮時,應該會有許多人看到,但從你的文章好像只有兩個人。那你當時在哪裡?(應該正要上班去),如果你真的沒有撞人的話,法律會給你一個清白。

2006-07-21 16:11:12 補充:
大部分的車都很堅固

2006-07-22 12:19:44 補充:
你說:我八點半應該還在家裡準備出門而已,那麼你有不在場證明嗎?

2006-07-21 12:08:1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Tea 7 · 0 0

有時候是你騎過她旁邊她自己嚇到,操縱不穩自己跌倒(我在台北光看別人這樣就看到很多次,自己被嚇到跌倒,根本連擦到都不算),你就照實說就好了,況且你自己的車子也沒受傷,除了所謂目擊者的證言,他們也並沒有什麼真正有力的證據,誠實回答就好了,該據理力爭就要爭,路上隨便找個人記個車牌就可以告人嗎??真的這樣那警察也在路上隨便抓人衝業績就好了,所以,別擔心那麼多,據實回答就好了

2006-07-21 10:50:3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落雨的夏初 5 · 0 0

如果不是你的話,你就實話實說就好了。反正檢察官也會調路口監視器或去調查你的機車是否有維修過或插撞的痕跡。那些都很容易驗證出來,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要把政府當傻子!

2006-07-21 10:47:54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1 · 0 0

那你就說你根本不知道有這回事,應該不是你。

2006-07-21 10:40:37 · answer #7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