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偽造文書罪是公訴罪一但告了就無法撒回,那是不是有可能因為證據的不足而不起訴呢??還是告了就一定起訴??那如果我敗訴的話會承擔什麼風險呢??
2006-07-21 18:56:5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精正讚直播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補充一下,是我告人而不是我被告哦~~
所以如果我告輸了我需要承擔什麼風險呢??
2006-07-22 11:11:45 · update #1
名 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5 年 05 月 17 日 修正)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一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1 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第 212 條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
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215 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
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216 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
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第 217 條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第 218 條 偽造公印或公印文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公印或公印文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第 219 條 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第 220 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
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
,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點我可以聯絡我)
2006-07-22 19:05: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aron 3 · 0⤊ 0⤋
告了當然一定起訴.但這是檢察署(檢察官)的部分.當然證據不夠充分或你有相當的證據反控當然檢察官是以不起訴處分..但一經起訴偵查終結就轉地院(法官)審判.法官會依你的案情.自白.跟態度來決定如何量刑.承擔風險當然是要付的刑責跟前科紀錄.順便一提.就算是不起訴處分將來警察機關一樣查的出你有涉及偽文罪喔(一般派出所打電腦列妳前科是列不出來這個紀錄.但是當地的警局跟刑事局等層級比較高是列的出來你有此紀錄)
2006-07-21 19:46: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有罪,就算是非告乃論,也不一定起訴,因為法律規定有”微罪不舉”,如果違法程度低者,有可能不起訴處分
2006-07-21 19:26: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薩克師 7 · 0⤊ 0⤋
起訴或不起訴操之於檢察官...
所以告了不一定會起訴,但如果告了你又敗訴,你就會留有偽造文書的前科~
2006-07-21 19:10:2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1409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