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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
五月份於二拍時買了一間法拍屋,當時寫著 [已經過法院確認是空屋] ,但事實上有住人.六月份時對方向我們嗆聲說 [黑白道都有人] ,昨天第二次點交請書記官到場,他卻表示 [只負責點交儀式與宣告,可以換鎖但是對方若不搬出不是他們負責的] ,里長伯要請教他的大名也畏畏縮縮不敢講,只說他服務的單位,他還說 [買法拍屋本來就有風險(意指買到了對方不搬出)] .
現在問題是:
一 到底 [點交] 的意義是如同該書記官所言 : 來現場宣告即日起房子是得標人的,得標人可自行換鎖並搬入 ,但不負責要將房子清空交給得標人?? 或是應該由法院出面將房子清空交給得標人才是點交??我們覺得他在玩文字遊戲.
二 如果該書記官說法不正確,得標人可否拒絕簽名完成點交??
三 若一定要簽名,搬入後能否自行請搬家公司將原屋主的東西搬出??

第一次買法拍屋,由於先前並無經驗,也沒人可諮詢,因此用了三四個月在法院觀摩學習,才知道流程該怎麼做,想不到那位書記官竟以此為理由嘲諷我們 [我常在法院看到你們,是職業的嘛!!] 我們認為很汙辱,一般人不是要一直做功課嗎??難道一般民眾與職業的待遇不同嗎??那麼那些天天在股市學習投資的人不就 [死了活該] ??我覺得那位書記官可能是 1.怕事怕麻煩 .要不就是 2.業者與書記官有內線交易可賺回扣,但被我們半路攔截得標,因此刁難我們. 請教各位有經驗或有相關法律常識的前輩!!

2006-07-21 06:04:46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Diana 4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謝謝兩位前輩, 但請直接回答上述問題(我沒有生氣啦,只是覺得怎麼會這樣). 昨天就是會同警察(一人要500元呢)和書記官到場,因為房子早就是本人名下產權確定了,但是裡面住一位80多歲老人家不良於行,於法於理我們沒錯,但是書記官擺明了不想 [強制點交] ,才上來問的,我知道若報案由警察受理的話要拖至少半年,但小孩住院兩個月已花了20多萬(還沒出院),我們也不是很凱的家庭,再說對方欠錢干我何事??唉......果然社會經驗與書本敎的不同.

2006-07-21 07:33:21 · update #1

5 個解答

Ans1:法院對有點交的房子,所提供的點交服務流程如下:  一‧得標人繳清尾款,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後,向法院聲請點交;法院收文後,發文給債務人,命債務人15天內自動交屋給拍定人。同時副本寄送拍定人。  二‧拍定人在15天內隨時查看後,發現債務人並未搬遷;15天期滿即向法院陳報債務人未搬離,請法院繼續進行點交動作。法院收文後,再發文通知債務人,法院將定期來房屋現址履勘,請債務人在現場等候。同時副本寄送拍定人,並請拍定人通知管區派出所,派警員前來協助。發文內容特別註明:「履勘不因債務人不在而停止」。  三‧履勘時,法院協調雙方交屋時間,此時債務人都會要求搬家費及拖延交屋時日,法院不介入搬家費多寡爭議,但會以「公親角色」引導雙方逹成和解。  四‧如協調不成,拍定人可即遞狀,請求法院進行後續點交流程;法院收文後,再發文通知債務人,法院將定期強制執行點交房屋。副本寄送拍定人,除請拍定人安排管區警員外,另準備搬家公司待命。從拍定日到交屋完成,如依賴司法程序解決,約四個月至六個月不等;但如中途有狀況發生,時間又會順延,點交時間超過一年的案子,在法院是時有所聞。會有何狀況發生呢?       1.履勘或強制點交時,債務人自己鎖在裡面,此時法官會叫拍定人安排鎖匠,萬一鎖匠叫不到或延遲不到呢?甚至菜鳥鎖匠打不開特殊門鎖,當日法官流程又不只一處,等太久也許法官就會順延您的案子了。       2.強制點交時,債務人躲起來不出現,屋內郤留置一大堆東西,法院只得現場清點造冊。清點時間1、2個小時,法官還會接受;萬一像板橋法院一間錄影帶的房子,法官清點五個多小時仍未完成,最後還是喊暫停,打道回府。緃使順利清點OK,所有留置物都要交給拍定人保管;有些法官不怕後遺症,會同意留置物放在房屋現場保管,有些法官會堅持運往別處保管,拍定人就要馬上提供保管地方,否則又要順延了。       3.法院履勘,協調雙方和解時,如強硬債務人遇上「好好先生」的法官或書記官,拍定人又不懂得據理力爭,當和解條件一面倒向有利債務人時,拍定人可就進退兩難。Ans2:目前大部份的點交程序,承辦法官都是交辦下屬書記官辦理,所以書記官擁有點交快慢的生殺大權;一般的書記官是奉公守法的,但有少數不肖書記官與法拍業者勾結,或者有利益體長期供養,對於非自己人的一般投標民眾,點交服務品質就差一大截了。没有完整點交,當然您可拒絶簽名,儘量不要得罪書記官,但如對方做得太離譜,嚴重影響您交屋權益,您得往上申訴,找他的直屬法官,或行政長官,如書記官長或課長。Ans3:原屋主滯留物品,務必請書記官清點造冊,您再移置他處保管,也可直接暫放現場;不管放置何處,您要負保管責任。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7-22 16:13: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就像有人他買了法拍屋 結果前屋主把房子破壞! 你就可以拒絕點交! 相同的意思
沒有點交好~ 你可以不用去簽名點交!

2006-08-17 14:23: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soso 1 · 0 0

沒有「交」,哪叫「點交」呢?

2006-07-21 08:51:4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diana恭喜你競標得勝!有一句謜:好事多磨.可謂成功先有(ㄕ敗母)            法拍屋繳付價款完成地政事務登錄所有權.既成事實后.物件占有人.           可依無權使用.依法申請原財務法官令占用人<立切結予30天>清空.           未搬移之餘件得視同廢棄物.房屋 所有人合法有權請清潔隊除理o              經法令期限一到比擬切結書面執行清除無權占有完成實地物點交o             心平氣和萬事如意!緊記購新居是好事.不要動不動生氣啦!                 古 龍 希望你心靈也因此受益內外皆宜o

2006-07-21 07:10:0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安安喔..首先先別生氣..我們也是標了一塊土地..可是書記官一開始我在投標的時候還很客氣..結果發現我標的是他朋友(海蟑螂--專門代標)要標的..就開始對我們處處刁難...的確你也擋了別人的財路..
如果你買的是已經點交的法拍屋..那你就比較沒有關係..會同管區或聲請強制點交的書記官..來做點交清冊.保障你自己外也省了一堆麻煩..可是如果對方不願意搬遷.只有走法律途徑..通常會有很常一段時間..勸你還是花錢消災.比較快...我也是過來人.....(先前標的一間房子..對方原本不願意搬..可是我們查出其債務人的價金未完全清償..只是跟他提說..難道你還要你的動產被查封來清償剩下的錢嗎??..第二天就乖乖搬家了..還搬光光..)給你參考了..

2006-07-21 06:46:1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李琳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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