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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我有一個"i d 而",很好的構思,也算是一個商業契機,我要怎樣將它變成我的專利權?要如何申請?是不是申請之後,如果有某商家用到我這個構思就不行?又或者說:我申報甲企業,而甲企業沒始用我的構思,那等於甲企業放棄?我可以將我的想法保留去跟乙企業說?而甲企業做了我跟他說的構思,是否不行?有這樣的規定嗎?台灣有這樣的明文規定嗎?

2006-07-20 20:57:2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台南平狗=Pppdog-台南借貸 7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那或者說..如果我有這個構思,我將它告知甲公司,
甲公司有權使用,就算他當時否定我的構想,他也
可以使用?又或者甲否定,我獻於乙公司,而乙公司
彩用,那甲公司也可以同時推出世面喔?

2006-07-21 06:04:47 · update #1

2 個解答

咳,這位大大,我幫你翻了一下著作權法,如果你側有"構思",在著作權法裡是不受著作權保護滴。

依第10之1 條述:「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 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上面是指,你寫了一本論語,論語本身受著作權保護,但論語裡表達的世界大同的理想不受著作權保護。也就是你僅有"構思"是沒有用的,你必須把它寫成企畫案,這本企劃案本身才有受著作權的保護。

但,僅寫成企劃案,我認為還不達到你想要的程度,你必須把它申請專利,意即申請專利後,其它人不得使用你的"構思"。

而"企劃案"的部份,因其創意概念有其獨到之處,著作權僅保護你的"企劃書",而不是保護你的"構思",所以你可以用契約的方式去約束企業不得對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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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你寫的企劃書必須包含實做流程及其成效,否則不會有任何一家企業接受你的企劃書。光有構思是沒用的,能將它執行的人才是有用的。

2006-07-21 05:59: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karitw 3 · 0 0

專利不保護概念,必須揭露具體可行的技術內容,並可供該領域人士據以實施者,才可獲得專利保護。也就是說,你要把你的IDEA變成有一個可供實施的方案寫在專利說明書裡,發明專利較廣,包括方法、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生物材料及其利用;新型專利則僅及於物品。
其實解決跟廠商講你的構思爾後不使用的風險可以參考以下做法.首先,你先申請專利後會拿到一個專利申請號碼,代表你已進入專利申請程序之後再去跟他人談,而跟廠商談之前需先要求對方簽一份NDA(保密協議書),就可以降低揭露技術/構想之後不採用,而之後又偷使用的風險.若你有獲得專利之後就可以利用專利權排除侵權者.

2006-07-28 07:48:4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先生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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