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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有考上公務人員的話,卻因為要當兵或其他因素無法如期進入工作,是否可以延後幾年才去工作?

2006-07-20 06:28:3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bbott 6 in 教育與參考 考試

2 個解答

依法規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第二項)第  二  條 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五年。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當兵服役可以保留到兵役期滿,但你說的「其他因素」是否是不可歸責之事由?則須再認定。

2006-07-20 06:53: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叔帶你成長 7 · 0 0

先考上再說吧!想那麼多對你一點助益都沒有,何必呢?!醒醒吧!加油喔

2006-07-20 06:46: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平淡如水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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