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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樓高七層,2F通常不用電梯卻與其他樓層繳交同樣之保養費和基金(更換新電梯基金),如果想要放棄對電梯的權利與義務該如何聲明之。(電梯2F不停)
每一樓層有三戶,由三戶共同簽名之聲明稿有用嗎?
聲明稿需要法院公正嗎?(本大樓管委會尚未向縣政府登記)

2006-07-20 06:19:3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照片請勿開啟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並不能以此為拋棄並不負義務,因為公共設施概由全體共同持分與負擔,為不可分割之標的,倘若申請拋棄行為為住戶接受,則應該切割出所有公設為不使用,亦即包括電梯、頂樓、地下室、樓梯、樓梯間、公共電力、公用照明等等公共設施,這種做法已經明顯與一般正常使用相違背,自然不能以此方法聲明拋棄或以私法來切割,這是不合法的做為。另外衍生的問題是:倘若此法被其他住戶同意並施行,2樓住戶因需到高樓層而偷偷使用電梯被發現,那該用什麼罰則來管制?又該如何防止該住戶的「非法的非法行為」?況且公電費如何切割?切割的比例是以什麼做為標準?這種並無標準又不合理的事,當然是拋棄無理;既然公電無法切割,電梯又如何拋棄?這個問題一開始就是不合理的,所以,不要做這種沒必要又不合法的事,還是跟全體住戶平安相處吧!

2006-07-20 08:55: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tony哥回答得真好,剛剛初看問題還覺得版主的論點有道理,看完您的分析後才覺得TONY哥的立場比較中立和肯切!令人折服!

2006-07-25 04:26: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伍長 3 · 0 0

公共事務室粉難為如此的區分ㄉ..當然如果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表決通過的話那就另當別論...如果這樣說..那樓上ㄉ人說樓梯我都沒走..都是2樓ㄉ走..所以樓梯ㄉ公設應該都是2樓的負擔..ㄋ說公平ㄇ...(或許這ㄍ答案樓主看ㄌ會不高興..但是只是自認持平而論)

2006-07-20 07:27:3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3 · 0 0

根據大樓公寓管理辦法;妳的問題要得到全體住戶二分之一的住戶同意並切結
但是管理費跟其他的費用還是一定要繳
妳的提問真好,很多人不會為自己權益把關,下次開住戶會議時你可以提出,我想一定會有滿意的結果,還有請你們管委會快去登記吧,這個也很重要喔

2006-07-20 06:25:4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專打426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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