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跟幾歲的人發生性行為沒有構成犯罪
當然我說的是出於自願下
不要跟我說強迫或是什麼官方式的法律條例
我只是想要搞清楚這問題
不想要看那一堆密密麻麻的法律條規
能夠盡量白話就白話
我實在是深陷入了十八?十六?的迷霧中阿!
煩請告知
多謝各位
2006-07-20 17:30:42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酋卡爾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說前提是在出於自願下
嗯…強暴不人道!
我不要我不要強暴
被女生強暴我會咬牙忍著度過的!
2006-07-20 18:30:55 · update #1
真的…我從小就被灌輸
「跟未滿18歲的人發生性行為是錯誤的」
當然前提也是在出自自願之下
應該沒有一個人會去教別人「強暴無罪…被插有理」
這種荒謬的言論才對
所以正確來說是16歲囉?
2006-07-20 18:33:17 · update #2
小毅 您好:
我想請教您一下已經困擾我很久的問題,到底「滿20歲」的男性與「滿16歲但未滿18歲」的女性兩情相悅發生性行為,雙方也不是性交易,但女方家長想要告男方,可是刑法上卻無罪,但是民法上要怎麼告啊?引用哪一個法條呢?或者是說,有其他法律可以制裁?
2006-07-21 17:58:59 補充:
TO 柯南
謝謝你的解答,但是我仍有個疑問,家長仍是『未滿20歲』的法定代理人,「滿16歲但未滿18歲」的女性與「滿20歲」的男性發生性行為,請問關於此,就算不成立侵權行為,但女方家長是否得以法定代理人知名義行使任何權利呢?
2006-07-24 15:17:30 補充:
刑法上有明文規定
與『未滿十六歲』的人發生性行為都有構成犯罪
所以再怎麼相愛的兩個人
如果還『沒有滿十六歲』
都將會觸犯到刑法
滿十六歲之後
只要雙方你情我願發生性行為
也沒有金錢上的交易
亦無唆使離家(哪怕是一天也不行)
這些都是ok的
基本上都沒有觸法
刑法上無罪
民法上亦無罪(家長若不甘心想要告也無請求權基礎)
其他法條也沒有可以歸責此行為的
2006-07-24 11:17: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2 · 0⤊ 0⤋
民法僅有請求權基礎...無所謂犯罪
2006-08-09 16:54:0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我不跟你說法條 簡單的說明
只要年滿16歲 就沒刑法的責任
但民法還是可以要求民事賠償(你沒錢賠 父母要負連帶之責 幫你賠)
惟有滿20歲 就不涉及民刑法問題
2006-07-20 18:18:1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王小輝 2 · 0⤊ 0⤋
關於這個, 有刑法加以規定, 對於14, 16, 20都有不同程度的定義:
http://childsafe.isu.edu.tw/f/f2_26.asp
你的情形, 出自自願的. 16歲.
2006-07-20 17:39:2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Eugene 2 · 0⤊ 0⤋
●16歲!!!!!!!!!!!
很多人都誤解是18= =
真正是16男女都一樣噢@@"
滿16就可以了
一、我真的不知道「與未滿18歲之人發生性關係就是犯法」的說法從何而來,是學校老師自己也搞不清楚所以亂教?還是以訛傳訛?為什麼一大堆人都一直存在這樣錯誤的觀念?
二、依我國法律規定,與16歲以上之人(即便未滿18歲)發生性關係,只要不是性交易、強制性交,就沒有犯法。
三、以顏委員么子之例而言,若雙方皆已滿16歲,就沒有犯法的問題;即便雙方或其中一方未滿16歲,也因為行為人未滿18歲而變成告訴乃論之罪,只要沒有人(家長或本人)提出告訴,在法律上就根本沒事。
2006-07-20 17:35:1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寧寧 1 · 0⤊ 0⤋
這要試狀況而定了
如果對象是50歲
但它一直掙扎的話
基本上
你還是犯法了
如果對象是20歲
它給你來個仙人跳
你還是一樣會被定罪
如果今天有一個15歲的
它說它要愛你一輩子
就算有發生關係 不講 也沒差啦 = =
所以重點在於
對方願意不願意
肯不肯
想不想
不然就算是80歲
路人看到 一樣可以起訴你
而不在於年齡
2006-07-20 17:34:22 · answer #6 · answered by Jelly 7 · 0⤊ 0⤋
雖然我不是很了解!!
不過我知道大概是
雙方都滿18,雙方都出自志願
只要一方不願意,都算是強迫性行為吧!!【不太會說那是屬於,強暴還是什麼】
因為我曾聽過別人說,就算結婚
老婆老公,只要一方不願意
都會構成強迫性行為吧!!
所以還是小心點微妙!!
2006-07-20 17:33:52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