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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朋友家裡發生的事情~~
一天凌晨他爸媽發現一個醉漢一直在踢他家的鐵門,結果他們起了衝突,醉漢先推了他爸幾下又準備揮拳,他爸為了保護自己也打了醉漢一拳,醉漢跌坐在地上,腳斷掉了!!現在卻污賴是他爸打傷的,那這種情況算是重傷害嗎?算是正當防衛的嗎?誰對誰錯?該怎麼處理呢?請知道的人能幫忙解答!!

2006-07-19 14:17:45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帥帥小黑媽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6 個解答

有醉漢滋擾,程序上必須先報警由警方出動驅離,但是顯然他父親並未報警。而在與醉漢衝突時,如何證明該醉漢先攻擊?還有,他父親也揮拳毆打對方,導致對方受傷,這樣子是傷害事證明確,對方絕對可以檢具驗傷單控告並求償,因為這種情況並不是所謂正當防衛、防衛過當,而是互毆,所以並不能以過失來規避。先請調解委員會來調解吧!如果無法調解,非上法院不可,就主張因為對方藉酒滋擾、不堪其擾的情況下,還有對方出手攻擊,才不得不還手所致,讓自己的正當性強化,讓自己的賠償降到最低。

2006-07-20 09:13:30 補充:
刑法中還有一條「義憤傷害」的條文,你們可以看一看,還有可以研究一下和過失傷害的差別。刑法中所述: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保護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在版主所言部分,並未達到「應立即處理方可保護」的地步,而未請求警方處理即意圖以私力解決,並引起進一步的衝突,雖說其為排除醉漢滋擾行為並無不當,但對方受傷害的事實卻無法抹滅,所以如何證明自己確係出手過重、推倒致傷的過失,並要求庭外和解,或是直接送調委會,才是合乎程序的做法。有沒有罪不是我們說了算,我們(包括檢察官)都只是推論會量刑如何,最後的裁定還是要看法官的判決。

2006-07-20 09:13:58 補充:
樓下有一位朋友說到那宗案件,女性將匪徒的生殖器咬斷,是屬於防衛過當的行為,但以當時情況,該女性係屬緊急避難與激於義憤所為,所以法官認定防衛雖過當,但不罰處分。另外其男友在匪徒重傷倒地後,趁機掙脫繩索,並以匪徒所持之刀械將身受重傷的匪徒刺死,該案亦在律師以義憤殺人、當時情況足以令人激憤到失去理性等等原因辯護下,該名殺人男性以不罰處分。不過兩人都必須接受強制的心理輔導。這件案子非常特別,但和版主所說的一般性情況顯有不同。

2006-07-20 09:21:55 補充:
如果你賞A一巴掌,過30分鐘後A卻死在水溝裡,請問你有沒有罪?
這必須由對方的關係人或律師負舉證責任,證明兩件事件互有關聯,才可以控告成立。法律上有:嫌疑人不舉證證明己罪的原則,所以嫌疑人不需證明兩者的關聯,但可以舉證證明兩者無關(亦可保持緘默)。
有什麼證明證明一位醉漢跑去別人家故意讓人打?顯然這是加害人所說的說詞,這必須由嫌疑人自己去證明舉證,證明對方是出於某種原因、故意挑釁或以他法讓加害人出手傷害。

2006-07-24 09:31:34 補充:
在防衛自己的過程中,最好的判斷就是先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在沒有急迫到非立即防衛而不能阻卻時,最佳的方式就是先報警,以免自己反遭構陷。我所說的這個程序並非法定程序,而是給自己的行為更具合法性的作為,沒有說清楚,很抱歉!
但是,倘若這事交由警方處理先,就不容易發生這樣的衝突了,請多多為自己想一想,以免受害反成加害,還要賠償,那就果非初衷囉~~~引以為鑑!

2006-07-19 16:24: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謝謝大家的意見指教~~我朋友跟我說他收穫很多~~現在就是在等對方開價只希望他別趁機撈一把~~因為我這個朋友從小一起長大~~發生這個事情我心裡也不好受~~請大家繼續給給意見~~還有我可以全部都選為最佳解答ㄇ?

2006-07-20 17:40: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帥帥小黑媽 1 · 0 0

給2樓
如果你賞A一巴掌,過30分鐘後A卻死在水溝裡,請問你有沒有罪?
你有什麼證明一位醉漢跑去別人家故意讓別人打?
在某縣有一個案子一對男女朋友在山上遇到一個持刀強盜,男的被綁起來,女的被強迫口X,結果女的把強盜的身殖器給咬斷,事後判定無罪。

2006-07-19 22:51:2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給一樓的
重傷害不是蓄意就變成過失傷害?
我依稀記得重傷害的定義不是在故意或過失而是在是否有使肢體達到無法回復原先功能= =?
給二樓的
正當防衛不是在有人侵害自身權利時
以合理的方法加以反制停止對自身權利的侵害而為之行為那為什麼一定要報警才可以= =?

2006-07-20 13:50:09 補充:
1.我前面只是要說正當防衛並沒有需要有程序上什麼先報警驅離等等行為
而是對於自身權利受侵害時以合理的方法去排除都可以成立的

2.之後的揮拳甚至互毆
當然如同二樓那位說的
無法證明是醉漢先揮拳的
那麼當然無法主張是正當防衛
不過並非完全處於弱勢
互毆雙方應該都會有或多或少的傷害
所以可以互控傷害
接下來
推倒甚至是毆打會造成腳斷掉?
也許是開版的省略太多沒說
否則以一般經驗來說
腳斷掉的可能跟互推甚至互毆應該有段差距

2006-07-19 19:37:4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

又說"防衛過當"又說"不會有事".......這是正當防衛的新解嗎???

2006-07-19 14:51:5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落雨的夏初 5 · 0 0

照你的描述~
是醉漢先意圖入侵又先動手~
爸爸為了保衛自己的權利而動手自衛~
符合正當防衛的時機~
但醉漢因為爸爸的一拳跌斷腳~
已經算防衛過當了~
加重傷害基本上若不是蓄意~
頂多只能算過失傷害~
基本上爸爸是被動的~
在刑法上不會有事~
但因為醉漢斷腳~
民事上的賠償可能在所難免喔~

2006-07-19 14:34:20 · answer #6 · answered by ㄚ哲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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