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事員法學大意
第十二題請教:「不懂中文」的菲傭算是「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受僱人嗎?
(民訴第137條)?送達有效嗎?
第四十一題,被告自白殺人,檢察官無意見,起訴後,法官判有罪,合法嗎?
是誰的錯?
(法條有刑訴第161條檢察官之舉證責任,第163條法官之職權調查)
2006-07-18 06:19:1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玲 1 in 教育與參考 ➔ 考試
第十二題,菲傭未將文書轉交給主人。
第四十一題,若不合法,請問:是檢察官或法官的錯?
2006-07-18 08:54:16 · update #1
一、
合法,只要將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實力支配之下即可。非庸收受後,相對人可隨時向非庸拿。
二、
不合法,被告之自白不可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依據。
2006-07-19 12:17:26 補充:
一、不管菲傭有無交給老闆,老闆隨時都可以跟菲傭拿,所以算置於老闆的實力支配下。二、依據被告唯一自白起訴,也可以說不合法,但檢察官只有有合理懷疑就可以起訴,所以也可以說合法,檢察官一定會起訴的,法官判有罪更不合法。
2006-07-18 07:48: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這題很簡單 您只要往反方面想...根本不需要知道法條
那就是...有可能因為大家家裡都放菲傭 來收送達 然後再辯稱不知道 那法院所為的行為就都無效了嗎? 那以後大家都別想告了 家裡都放菲傭收信就好了 這個很明顯的 違背法理
怎麼可能阿...誰理你這些咧. 這些事都稱為可歸諸於己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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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6 04:00: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種子達人 2 · 0⤊ 0⤋
我覺得法緒12題有問題耶。菲傭不懂中文,不屬於有辨別事理的範圍內。再者根據抗46號判例:送達是從轉交本人時起,視為合法送達。非傭忘記將判決轉交給乙,又怎能算是合法送達呢?
2006-07-19 08:22:2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雲淡風輕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