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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辦理法人登記呢? 有辦理法人登記跟沒辦理登記,會有什麼權利或義務上的差異或損失嗎?

2006-07-18 08:00:52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有法人登記就具有法律上的人格,社團法人、財團法人,亦即具有權利能力,可以登記為不動產的所有權人,可以享有財產權。

2006-07-27 08:49:35 補充:
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的區別:(1)目前台灣的財團法人設立的門檻大約是新台幣三千萬。(2)財團法人是以財產(基金)為主體,應依照基金的捐助目的來運作;社團法人是 人的集合體,應依照社員共同設立之章程來運作。社團法人,分為營利和非營利兩種,營利的社團法人,例如公司;非營利 社團法人:例如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福祉協會、同鄉會。財團法人:例如董氏基金會

2006-07-27 08:54:20 補充:
另外,沒有法人登記的話,對外為法律行為,不論是以獨資商號或者是合夥名義為之,原則上自然人最後都要負無限責任。而如以法人名義為之,因法人乃法律上獨立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主體,所以縱使法人不能清償債務,該自然人亦無庸負清償責任。

2006-07-27 09:00:12 補充:
舉例來說,如果你以自己或合夥和他人簽訂契約,結果不能履行致生損害賠償,相對人可以告你,請求你賠償他的損害,可以拿勝訴判決對你的財產強制執行。但是倘若你以公司名義跟他人簽約,相對人只能告你的公司,只能拿勝訴判決執行公司的財產,不能執行你個人的財產。因為在法律上,你與公司乃不同的兩個人(一為自然人,一為法人),所以財產是分開的。

2006-07-18 08:12: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TH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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