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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一下北縣新莊國中有哪一些校規阿??
請以前是新莊國中的學長.或是讀過新莊國中的幫忙一下

2006-07-17 13:38:17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教育與參考 其他:教育

5 個解答

其實國中的校規應該也沒有什麼該注意的
國小 國中 高中 大學 校規幾乎都一樣
不要作弊 打架 嗆老師 翹課 等....
其他也沒有什麼該注意的阿
而且現在學校都在實施愛的教育
你只要肯承認 老師幾乎都會給機會的
放心啦
只要在老師面前乖乖的
校規 ←根本不用去認識她

2006-07-17 18:52: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Guan 3 · 0 0

我也買過!我2005畢業的!我們那時候也可以訂外食了!不過要同意書之類ㄉ!

2006-08-14 20:43: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oko 3 · 0 0

現在可以定外食了(我是2006年今年畢業).但是不可以定飲料.除非是老師答應並幫你們定就可以了.但是還是常常有人爬牆(因為另一邊就是夜市賣飲料的).只要在側門旁邊說你要喝什麼.老闆自己會拿給你.重要就是不要被抓到就好了(用同樣的方法也可以買碳烤)...乖或不乖的學生應該都試過.我自己也買過.最好是幾個同學去.有一些去買一些再旁邊把風看到老師就快從另一邊跑走.蠻好玩的

2006-07-18 07:36:2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qpuj9 2 · 0 0

我絕ㄉ...如同樓上ㄉ說,ㄋ只要是乖學生 校規別管ㄊㄌ....
列舉ㄉ校規也跟國小差不多啦@@
只是好像我那屆有說不可訂外食ㄉ樣子@@~
以及要留第八節ㄟ下課 不得到校外買吃ㄉㄏㄉ進來
違者好像沒收放學才環

2006-07-18 03:20:1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2 · 0 0

每個學校雖大同小異但
你可以參考新莊國中的教師輔導與管教要點也算校規的一種 裡面有建議教師管教與輔導學生的辦法供你參考(因為字數限制先PO附件部份其餘從參考資料處上網參考) 以後在學校盡量尊循規則吧 那麼校規也就沒啥好擔心的
 臺北縣立新莊國民中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要點修訂草案附件

參考行為舉隅
1.干擾教學
2.上課不專心聽講
3.上課不按時進教室
4.上課未攜帶學用品
5.不按時交作業
6.與同學吵架
7.無禮回應(老師或同學的話)
8.歧視他人之言行
9.罵髒話、吵鬧叫囂
10.言行態度輕浮隨便
11.隨地吐痰或拋棄髒物
12.不聽班級幹部糾正勸告
13.不履行班規或生活公約情節輕微者
14.騷擾行為
15.不當使用器材
16.擔任班級工作不盡職
17.升旗或集會無故缺席
18.攜帶不當物品
19上課不配合教學活動(或睡覺)經教師勸導,仍不服管教
20.塗改成績、冒用他人簽名
21上課不專心聽講,經教師提醒後,依然故我
22作幣或違反考試規則
23偷竊或欺騙行為
24強借財物、拾物不送招領
25玩弄消防、機電、監視等安全設施
26打架、威脅恐嚇、勒索情節
27非蓄意、非惡意破壞公物之行為
28攜帶危禁品(香菸、小刀……)
29危險行為
30性騷擾
31逃課、逃學、不按規定進出校區
32故意損害公物情節重大
33盜拷出版品或販賣不當物品
34對教職員不敬與辱罵、污衊師長且態度傲慢
35嚴重暴力行為、集體鬥毆或毆打他人夥同外人進行暴力或破壞行為
36蓄意、惡意破壞其他學生之物品,影響其他學生之人權
37個別或成群對其他學生進行霸凌行為
38攜帶槍械、毒品等危險物
39飲酒、賭博、抽菸、嚼食、吸食或注射違禁品  
40行為不檢,有玷校譽,情節重大
41其他經校務會議通過列入之行為
建議處理原則
1.善意提醒
2.給予機會
3.給學生說明解釋的機會
4合議合宜的管教方式
5確實執行管教過程
6注意管教後學生心理的輔導
7通知導師或行政人員到場協助
8通知家長到校協助處理
9另闢管教場所,避免當場處理學生
10需送「學生獎懲委員會」議決之
11必要時得請專業心理輔導與諮商人員協助處理
12處理人員需有相關之處理記錄
13教師注意個人安全以及所使用之字辭文句
14不激怒學生當下的情緒
15學生行為違反重大法令,必要時,先知會家長,並報警處理之。
16可選擇之管教措施
建議處理措施
1制止不當行為
2口頭勸告糾正
3調整座位
4道歉或寫行為自述表
5扣減日常生活表現成績
6賠償所造成之財物損害
7代為保管物品
8取消參加課程表列以外之活動
9適當增加額外作業或工作
10其他適當管教措施
建議處理人員
1事件發生,發現教師立即處理,情節輕微者由任課教師或導師
處理。
2教師進行輔導與管教學生之作為,家長應予協助配合,必要時,任課教師或導師得請家長到校協助處理。
3處理無效或處理完畢情節重大者,需進一步輔導者,發現教師得請導師及輔導處人員協助處理。
4處理無效或處理完畢但情節重大者,需進一步管教者,發現教師得請導師及學務處及輔導處人員協助處理。
5輔導與管教之行為嚴重時,得移請學校訓輔單位,通知家長到校,並會同家長會或獎懲委員會協調處理。

2006-07-17 19:33:1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飛翔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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