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我搞不懂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之間的差別~誰能用淺顯易懂的方式說明一下?
可以用分開各別解釋其意義的方式以及說明兩者之間的異同點作比較?

2006-07-17 12:04:4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fantazy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對於*^.^*舉例甲向乙買車,簽訂買賣契約,約定十天後交貨,後來乙反悔了,說我不想賣你了,我想留著自己開或賣給丙,此時乙構成債務不履行
對於債務不履行有一種辦法是強制執行,乙向法院聲請說要甲履行契約把車交出來,那如果他已經把車賣給不知情的丙時,則只可要求損害賠償
這邊好像有點疑問...乙不是構成債務不履行,為何乙還能向法院聲請把車交出來?乙不是不賣車了嗎?
還有我想問一下債務不履行的債務人對於債權人會構成侵權行為嗎?

2006-07-17 15:59:10 · update #1

3 個解答

所謂的侵權行為就是侵犯他人在法律上所應享有的權利
權利就標的來講分為財產權與非財產權
如果有人弄壞你的車,打破你的花瓶,偷竊,或非法占有你的房子或土地等都是侵犯你的財產權
非財產權則是包括人格權和身分權
好比說有人擅自拿你的照片去做雜誌封面是侵犯了你的肖像權(人格權)
或如果有人有拐你未成年的小孩離家則是侵犯你的親權(身分權)
當權力被侵犯時你可以要求對方恢復原狀(把車修好 東西還你...etc.)
亦可以向他要求損害賠償(侵害人格權和身分權可以就精神痛苦要求相當慰撫金)
而所謂的債務不履行是基於債權行為而生(也就是雙方當事人間的契約)
甲向乙買車,簽訂買賣契約,約定十天後交貨,後來乙反悔了,說我不想賣你了,我想留著自己開或賣給丙,此時乙構成債務不履行
丁以為原來的房客要搬走了,和戊訂定房屋租賃契約,後來原來的房客說我又沒有要搬,我還要繼續租,那戊就沒辦法搬進去囉!丁也構成債務不履行
對於債務不履行有一種辦法是強制執行,乙向法院聲請說要甲履行契約把車交出來,那如果他已經把車賣給不知情的丙時,則只可要求損害賠償
另外就是解約,跟他說老娘不買了,咱們解除契約,而如果有造成損害,像是找代書簽約付了兩千元之類布拉布拉的,則可要求損害賠償
以上兩種行為還有一個很大的差別是消滅時效,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在你知道侵害你權利的人起兩年,或侵權行為發生已過十年,都會罹於時效而消滅(也就是你叫他賠,他可以拒絕啦 !)至於債務不履行賠償請求權則適用十五年的消滅時效。

2006-07-18 14:35:01 補充:
抱歉,打錯了買車的人是甲,他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但如果車已經不在乙手上,比如說賣給丙了此時乙必須負賠償責任。債務不履行也常會構成侵權行為因為侵害了債權人的債權很貼切的例子就是脫產例如欠錢還不出來,就通謀虛偽把房子登記給別人那就是侵害了債權因為債權人拿不到錢連要法院拍賣債務人的房子已受償都無法不是很衰嗎?這時債務人不但構成債務不履行同時也侵害了他人債權構成侵權行為

2006-07-17 14:16: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olorful0324 1 · 0 0

【亞洲36588合法彩券公司直營 官網: A36588.NET 】

【 最新活動→迎接新會員,首存狂送20% 】

【運動→電子→對戰→現場→彩球 】

【免費服務 →電影區、討論區、KTV歡唱、運動轉播、即時比分、24H客服 】

【亞洲36588合法彩券公司直營 官網: A36588.NET 】

2014-08-25 20:30: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上面的回答者已經大略講了概念,而我手邊有一本書有一些實例,在這礙於字數的限制,無法一一提出,我推薦一本書

這本書的書名為「民法概要」[封面為紫色],作者為「陳聰富」;出版社為「元照出版社」至於發問者要的答案───侵權行為82-96頁;債務不履行112-131頁。

2006-07-17 19:04:16 補充:
訂價350元

2006-07-17 15:03:1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活字典 7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