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持有綠卡已有五年了
之前實際待在美國的時間約有四年
但因為現在台灣讀大學
還有1年才畢業
我又不想放棄綠卡
所以回來台灣的這兩年中除了第一次再台灣待了11個月才入境
之後約每5~6個月都會飛回去一趟
我知道6個月要回去美國一趟
但請問那6個月是怎麼算?
是從你上一次入境美國的那一天開始算6個月嗎?
還是你離境美國的那一天開始算?
因為我知道入境的時候會刷綠卡蓋護照章
但是離境回台時就沒有
所以紀錄上來說是只有入境的時間囉?!?
那是不是就是要從入境的那一天開始算半年的時間阿?
(因為我9月份要跑一趟, 但是因為9/10後機票才開始便宜, 但我又怕9/10飛會超過6個月的離境時間, 所以急迫需要知道怎麼算....我上一次入境美國時間為2006/3/10~3/21)
2006-07-17 06:18:3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艾維羊 1 in 旅遊 ➔ 其他:景點
恩~我從綠卡拿到那年開始算的話
有四年的時間 (中間只有寒暑假回台)
後來因為家裡有事加上考上台灣的大學轉學考
所以現在在這裡讀大學
很可惜因為之前已經待了4年了...
可以準備申請公民了
不過我現在也只能盡量每6個月內飛一趟 (目前這樣已經有2年了...至少還要再維持一年這樣的情形到我畢業)
因為如果申請白皮書的話
不是之前累積的時間都要從算了嗎?
我現在要升大四了 還有一年就畢業
我想等我畢業後如果還想要在去美國工作OR唸書的話
累積的時間要從算我覺得滿可惜的....
我也覺得入境的海關人員真的很重要
2006-07-18 05:01:14 · update #1
我以前的情形跟你一樣,先前我待在美國工作幾年以後回台灣工作,所以我有一兩年的時間是美國來來回回的跑,說真的這是很辛苦,最後差一點就想放棄綠卡。
其實我個人的經驗是根本沒有所謂的 6 個月的問題,而是更嚴重的心理問題及運氣問題,換言之,超過 6 個月可能是沒問題的但也可能是有問題的,完全看你入美國時碰到的官員的問題,但比較麻煩的是當你綠卡已有 5 年移民官的態度就愈嚴苛。所以你每次入境美國時會有很大的心理煎熬,深怕被刁難,移民官更會提醒你你離境已 6 個月了等等之類的。
像有一次我跟旅行團由加拿大入美國,全車只有我被叫到小房間查我的紀錄達 30分鐘之久,同時告訴我我不再美國的時間過久,心理煎熬可想而知。而我一直沒有超過離美 5 個月,所以當我滿 5 年後馬上申請公民考試作後拿到公民才免除奔波勞頓。
你離境的時間當然是你離境美國的那一天起算,所以你如果能轉成公民就快去辦吧,因為沒有一個人可以告訴你幾個月內報到是安全的。僅供參考。
2006-07-18 19:52:34 補充:
最慢不可超過十年, 就一定要轉公民
我贊成,美國並沒有這種規定,我認識很多綠卡的朋友都超過 10 年
2006-07-17 11:14: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Eddie G 4 · 0⤊ 0⤋
最慢不可超過十年, 就一定要轉公民
沒有這種規定,有人在美國住了一輩子,就是不想入籍美國(丘宏達,李安......)
入不入籍全是個人自由,沒有說綠卡持有10年後非入籍不可的規定.
不過如果持有綠卡,卻有無法長住美國的問題,我建議你辦Reentery permit,辦一次效期是兩年,有了Reentery permit,再加上在美有有效的driver's license,房產......
入境就不會有問題.
再者,入境時僅可能找是白人移民官的那一道,會省事些
華裔移民官能避開就避開.
2006-07-18 21:44:31 補充:
請仔細看清楚規定該條文是說:綠卡的有效期是10年,你必需在綠卡到期前更新,規定所有綠卡持有者都必需入籍是極為荒繆可笑的,舉世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有這樣的規定.發問的版主,在過去5年內已在美居住超過2.5年,每次離境不超過半年,條件上來說已符合入籍的規定,不過,還是建議你到新浪網或世界日報找個移民律師免費諮商一下.
2006-07-20 00:59:36 補充:
http://www.worldjournal.com/wj-law-lcm-1.php?nt_seq_id=1372351移民律師懂得的法規應該更勝你我,看看人家怎麼說的吧,無意爭辯,只是如果美國移民局有綠卡持有者必需在10年內持有期間內入籍的要求,恐怕是條天大的新聞吧,不會這樣連律師都不知道的.
2006-07-18 03:35: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收到綠卡(美國合法居民)後, 最快要在住滿四年半後, 或最慢不可超過十年, 就一定要轉公民。綠卡的住滿一年的算法是 :1)一年中起碼要在美國境內半年或183天。2)每次出境美國不可連續超過三個月或90天, 而總共天數不能超182天。(其中一項起過的話, 那一年就不能算。)3)至於出境記錄, 這一點一直有爭議。需然在美國出境時護照沒有蓋章, 可是你入境台灣時有蓋, 移民局可以要求查看你的護照來[推算]。 還有....有一段時間(在911事件後), 美國國土安全局有要求所有國際航線的班機進出美國, 都要提供一份乘客表(連護照資料), 看一看有沒有可疑人仕或恐怖分子...需然已經沒有明著做, 可是暗地裡.....這些你都需要在轉公民時申報。 從加拿大或墨西哥出境美國的方法已經行不通了, 在911事件前, 過加拿大或墨西哥海關只需要亮一亮你的綠卡就可以過關, 現在都要刷卡(綠卡), 電腦記錄沒得騙。假如在過海關時, 被移民官問起, 就老實說在台灣讀大學, 轉學影嚮很大。 只要有合理的理由, 移民官不應該會留難你的。
2006-07-18 08:50:44 補充:
To 異鄉人現在的綠卡都有十年期限。"...The Permanent Resident Card currently is issued with a 10-year validity. You status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does not expire with the 10-year validity. Only the card expires..."http://www.uscis.gov/graphics/howdoi/PermRes.htm
2006-07-18 08:57:28 補充:
可是在你再入境美國時, 移民官可以以下理由取消你的綠卡。"You may be found to have abandoned your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 if you:-Move to another country intending to live there permanently. "Continue...
2006-07-18 08:58:26 補充:
"-Remain outside of the US for more than 1 year without obtaining a reentry permit or returning resident visa. However in determining whether your status has been abandoned any length of absence from the US may be considered, even if it is less than 1 year."Continue...
2006-07-18 08:59:04 補充:
"Remain outside of the US for more than two years after issuance of a reentry permit without obtaining a returning resident visa. However in determining whether your status has been abandoned any length of absence from the US may be considered, even if it is less than one year. "
2006-07-18 09:02:32 補充:
也就是說, 現在不會再有一輩子拿綠卡的人, 除非你一輩子不出境美國....
2006-07-19 05:31:17 補充:
"十年就一定要轉公民"各位都對, 法令上是沒有硬性規定(Regulation)。可是在911後, 美國政府的政策(Policy)之一"保護國界/Secure The Boarder", 就是要清理美國國內眾多拿了綠卡不入籍的各國移民, 因為綠卡能自由進入美國而不需簽證, 這樣無法阻止恐怖分子進入美國。(911劫機者中就最少2人有綠卡) 這就是為什麼綠卡從無期變成十年期。
2006-07-19 05:33:56 補充:
再者, 美國政府認為申請綠卡就是為了要入籍美國。十年是足夠的時間, 讓你結束你之前的一切(學業、事業)。否則就認定你不打算要入籍美國, 直接取消你的綠卡。
2006-07-19 05:38:29 補充:
To : RemyXO
被美國移民官員取消綠卡, 不會上法庭, 只能向同一位美國移民官上訴。
請參考 : http://www.uscis.gov/graphics/howdoi/renew.htm
2006-07-19 06:52:39 補充:
申請白皮書不會影嚮你之前的記錄, 不會重算。(我以前也拿過白皮書)
2006-07-19 12:12:48 補充:
對, PR若是離開美國一年以上,既使PR有白皮書(Re-entry Permit)都會算「連續居留期」(Continuous Residence)有中斷過。可是之前的記錄不會取消重算。
2006-07-19 12:49:57 補充:
TO RemyXO,
至於十年綠卡雖然是在1989年後才開始採用, 可是一直沒有嚴格的執行.在911後(2001), re-new綠卡變成比較困難.這是因為Bush Administration的Policy.如你所說,美國移民法是很籠統的.移民官員有很大權力的以"Policy"去"解釋"移民法.對嗎?
2006-07-19 13:09:12 補充:
[續]"...只要美國移民官員因〝任何原因〞認為某個PR並不是在美國〝定居〞,此官員就會先要求這位PR放棄美國身份..."
現在美國政府的Policy認為申請綠卡就是為了要入籍美國。法規上是沒有明確規定一定要, 可是"居留認定權"在移民官.
2006-07-21 07:26:41 補充:
更正: PR若是離開美國一年以上,既使PR有白皮書(Re-entry Permit)都會算「連續居留期」(Continuous Residence)有中斷過。之前的記錄會取消重算(若是離開美國一年以上。)
謝謝RemyXO的更正。
2006-07-21 09:28:19 補充:
至於十年轉公民, 則是個人經驗。我們全家88年就拿到了綠卡, 我父母一直沒有轉公民, 十幾年來兩岸三地的跑。我媽在01年申請入籍(有請律師),02年入籍。我爸一直拖, 結果在入境時被移民局"嚴重"警告會取消他的綠卡, 在05年就乖乖地入籍(有另一家律師陪同下)。
在03至05年其間,知道起碼另外3個人也有在入境時被移民局"嚴重"警告, 其中一人綠卡結果真的被取消了。
你們相信與否, 對我毫無影嚮...
2006-07-18 01:55: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 L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