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們夫妻有一朋友(女性)因其未婚生女,希望我們夫妻領養她的孩子,當時我們很年輕,(我21.22才,我先生28.29才)也才結婚沒幾年,所以根本搞不清楚認領和認養(即所謂的領養)的不同,當然當時的我不同意,所以那個女性就煽動我丈夫認領她的小孩,畢竟有些法律上的事情沒遇到根本就不會處理也不會清楚這其中的差別。重點是他們瞞著我去辦理,沒多久當我去辦理老二的出生登記時才發現怎麼多了一個小孩,還被戶政人員奚落了一番,一口咬定我是那個不知情的大老婆還覺得我很可憐......我當時真的很生氣,回家和先生大吵了一架。(描述當時的景況,但這並非重點,重點在底下......)但事實上真的不是我先生的小孩。又從此之後這個女性的友人就躲避我們都找不到人。我問過戶政人員,他們說一旦辦理就無法撤銷,除非打官司;但真的不是我先生的小孩,我們很怕未來這個孩子會誤以為是我先生的孩子而回來分家產或有其他糾紛。所以我們想問要如何辦理撤銷認領??這事真的一定要打官司嗎??另我們可以反告對方欺騙嗎??又如果打官司要驗DNA我們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這筆費用嗎??我們又不是很有錢的人家,為什麼這個友人要這樣呢??就算是未婚生女,後果也應該要自行承擔啊..為何騙我先生說她怕被家人如何如何然後要將孩子登記為我丈夫的孩子..我真的是不能理解..現在也找不到人出面,人就好像人間蒸發一樣,但我想如果打官司法院應該可以調對方出庭的吧!!應該是不需要徵信社來找人對吧?!不過現在最困擾我們的是我們夫妻去問的結果都是要打官司,但我們覺得也認為只要證明不是,然後辦個手續撤銷就好了,一定要搞得這麼複雜嗎??請懂法律的網友或有類似情形的網友幫忙回覆說明好嗎??謝謝!!
2006-07-16 20:43:4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謝謝你們的回應,我也了解用說的比較快,但現下我們並沒有多餘的錢可以打官司,所以我想要多了解其中的細項。又其實也不希望打官司傷害到孩子(雖然不是我們的孩子),又雖說現在找不到那名女性友人,但幾年之前有聽說最後她是嫁給了那個孩子的親生父親,那是不是我們找到那個孩子的親生父親就能解決這個問題??我們真的很無助,希望大家能夠詳細的說明,謝謝!!(ps.在我們的觀念裡一直都覺得打官司不是件光彩的事,所以真的沒有可以不打官司的方法嗎??????)
2006-07-20 12:48:41 · update #1
這部分依法律規定就是要撤銷認領
必須打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的官司後才能辦理
提出訴訟後
屆時法院會傳對方出庭
2006-07-17 09:03: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法治國 2 · 0⤊ 0⤋
法律分類非常詳細多而複雜!這是法律合法賦予的方式...如何運用法律保護自己.證據民法規定及法院院實務判決是要的,法 院實務經驗經常碰到這樣的事情發生其中法院的依據合法的法定理由六法全書民法分類..施行細則.等等.及判例..等等判決..等等大法官釋憲是要的負擔及扶養費..等等所需的費用.
2009-08-23 17:25: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