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當初刊登的內容,因為是姊姊Copy來的,所以也不曉得這樣會違法,希望大家能幫幫我,我下星期就要去衛生局了,真不曉得要怎麼跟他們解釋耶?不會真的因為這樣要罰很多錢吧,那我真的會很想哭耶??希望有經驗的人可以幫幫我唷!
朝鮮薊所含有的療效成分中,以洋薊酸 Cynarin ) 最令人熟知。它是一種肉桂酸的衍生物。
洋薊酸能夠提高肝臟的活力、 促進排除肝臟中的毒素 ( 如消化蛋白質所產生的氨 )、促進肝臟細胞的再生、增進膽汁的分泌和脂肪的消化 ( 調節體內的膽固醇 )。
研究指出朝鮮薊所含有其他療效成分有:類黃酮 ( Flavonoid: Lutcolin, Cynaosid, Scolymosid 等 )、 苦味素 ( Sesquiterpenlacton, 其中 50% 為 Cynaropikrin ),這些療效物質都有輔助洋薊酸保護肝臟和促進肝臟排毒的功能。
*食用時間:午晚餐後使用一片。
*容量:每瓶20錠
*口味:感覺像葡萄柚汽水,酸甜好喝唷!
朝鮮薊發泡錠
¨ promote the fat digesting 促進油脂消化
¨ from the Pressaft of fresh artichoke sheets 由新鮮之朝鮮薊提練而成
2006-07-16 09:24:39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tony_midi 1 in 電腦與網際網路 ➔ 網際網路 ➔ 其他:網際網路
看你賣的是藥還是食品?
如果是藥的話 違法的地方是在網路上賣藥
衛生署指出,目前並未開放網路藥局,網路賣藥依法可處六至卅萬元罰款。而不具藥師身分者賣藥,屬「無照藥商」,可處三至十五萬元罰款。
參考這個網址->
http://www.irpma.org.tw/chinese/cgi/03_leaning_02_01_file.php?fiId=173
雅虎的網頁也有更詳細的說明 在這兒->
http://tw.bid.yahoo.com/phtml/auc/tw/tos_add/add_medicine.html
如果你賣的是食品 違法的地方 應該在於食品不得宣稱療效
藥事法
第六十九條 (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第七十條 (暗示醫療效能之藥物廣告)
採訪、報導或宣傳,其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效能者,視為藥物廣告。
第九十一條 (科處罰鍰事由<二>)
違反第六十條第二項、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九條、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一,或調劑、供應管制藥品違反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六十條第二項或調劑、供應管制藥品違反同條第一項規定者,對其藥品管理人,亦處以前項之罰鍰。
違反第六十九條規定者,其標示醫療效能之物品沒入銷燬之。
希望這些資料有幫到你 希望不要真的那麼嚴重才好!
2006-07-16 09:56: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欣 2 · 0⤊ 0⤋
裡面講了一堆會被罰的話,
請你真的要不就直接設超聯結到公家的醫學網站,
讓裡面的專業人士幫你解釋成份
不要笨笨的自己寫上,
也不能不繳錢,但是不會罰太多,
因為你初犯,所以稍為求ㄧ下應該是OKㄉ
要不用譬喻的方式解釋
總之 沒有健字號就不能亂講
尤其是成分和療效
器官或是代謝提升 改善 預防抗老化等等
通通都不能講
了解ㄇ?
2007-05-06 20:54: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老媽 2 · 0⤊ 0⤋
自求多福吧!
2006-09-13 22:11:4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elody 4 · 0⤊ 0⤋
一.健康食品管理法
依我國《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除非經核准認定具有「調節血脂功能」,「調整腸胃功能」,「調整免疫機能功能」,「改善骨質疏鬆功能」、「牙齒保健功能」、「調整血糖功能」或「護肝功能(針對化學性肝損傷)」,食品廣告或標示不得宣稱具有以上保健功效。想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嗎?請參考《健康食品管理法》
二.食品衛生管理法
(1) 除了不能宣稱以上的保健功效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廣告或標示內容也不得有:a. 涉及醫藥效能的詞句,或b. 涉及虛偽、誇張的詞句。想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嗎?請參考《食品衛生管理法》。
(2)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有些特定食品必須向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並取得許可後才可以輸入,例如外形為膠囊狀或錠狀之食品,賣家於銷售這類商品時應自行瞭解相關規定。
(3)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之包裝或容器上應標示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數量、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地址及有效日期等。
三.可能被認定違規之商品描述
您可以參考衛生署公告 <食品廣告標示解釋案例>及<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瞭解什麼樣的詞句會被主管機關認定違規。
四.禁止之商品說明
您的刊登內容如違反下列規定時,Yahoo!奇摩得提前結束您的刊登:
「健康食品」名稱之使用
若您在商品名稱/描述/關於我/問與答內容中,說明您所銷售之物品為「健康食品」,您應一併註明我國衛生署許可字號(衛署健食字第ooooooo號),否則請不要使用「健康食品」名稱。
不得引用衛署食字公文字號或同等意義之字樣
您在商品名稱/描述/關於我/問與答內容中,不可標示「衛署食字第xxxxxxxx號」之公文流水號字眼,不論商品是否曾經通過查驗登記或配方審查認定為食品,皆不得填寫。
違規的例子包括:
「衛署食字第xxxxxxxx號」、「衛署食字第xxxxxxxx號許可」、「領有衛署食字號」、「衛署食字第xxxxxxxx號審查通過」、「通過衛署食字第xxxxxxxx號審查認定為配方食品」、「經衛署食字第xxxxxxxx號查驗登記認定為配方食品」、「通過衛生署配方審查」
您的商品描述內容中不能有下列情形
2006-07-21 12:55:1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佳玲 3 · 0⤊ 0⤋
你幾乎所有的說明都在說療效,一副賣藥品的樣子,而你賣葯又沒執照,不被檢舉還挺難的= =
2006-07-18 08:21:2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零 6 · 0⤊ 0⤋
¨ promote the fat digesting 促進油脂消化
應該是這一句話惹的禍.......
2006-07-16 17:03:15 · answer #6 · answered by 阿綠 3 · 0⤊ 0⤋
他們近來可是發大財啦,員工領獎金領到笑哈哈
我教你..
1.在約談中打死都不承認是你貼的,說是帳號被人盜用,只要你承認你鐵定被罰
約談是要你去認罪,不是要你去解釋什麼理由
2.不用找立委或議員了,因為沒有用
3.若不幸被罰,名下沒有不動產的話,錢不要去繳,有網友曾經這樣做過,大不了不要出境..
2006-07-16 13:04:18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