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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媽要考這一科行政法,他說翻了很多書跟上網查不太到..請問我知識一下,希望會的人幫忙解答一下>< 謝謝!!



題目:何謂「重覆處分」?何謂「第二次裁決」?試舉例說明之。






P.S希望有比較正確的解答~不要「好像」或「聽說」...如果有特別是法律系或比較有研究的幫忙解答。

2006-07-16 08:45:4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SS* 1 in 教育與參考 考試

1 個解答

所謂「重複處分」,
乃指行政機關對於人民請求之事項,
於核駁後,
對於其後重複提出之請求,
於答覆申請人時,
僅重申先前所為之確定處分,
而未重為實質決定,
故其性質僅屬觀念通知,
不符合行政處分須具備「發生法律效果」之要件。

而「第二次裁決」,
係指行政機關於第一次裁決後,
於事實或法律狀態未有變更之下,
對於重複提出之請求為重新之實體審查,
並予裁決,
其結果縱與第一次裁決相同,
惟因對外發生法律效力,
故仍為一新的行政處分。

而兩者最主要的區分實益,
即在於得否為行政爭訟的客體。
「第二次裁決」得為行政爭訟的客體,
而「重複處分」則否

2006-07-18 12:48: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kate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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