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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刑法 除了死刑及無期徒刑外
法院法官 是否可判處30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加上累犯還是犯了數條罪行 的可能性)

我查到的是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
或加至二十年。

但我不太確定~

2006-07-15 18:46:1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可判處30年有期徒刑者,是為數罪併罰(刑51)可判處20年有期徒刑者,為單一主刑,就是單一罪最高可以加重至20年(刑33)所以說有期徒刑中最重就是30年啦

2006-07-16 07:26: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hang10 ㊣ 6 · 0 0

沒有法官會判30年吧 判無期比較省事不然犯人坐20年後申請假釋也很麻煩

2006-07-15 18:52:5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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