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縣政府來函要求繳回七年前溢撥給祖父之敬老福利津貼, 文中是說當年先撥款但因祖父去世了所以變成多發了一個月要繳回, 但是已經七年了......根本查不到這筆帳, 無法確定是否當年祖父的帳戶真的有多拿這筆錢.
政府要錢都是這樣嘛! 祖父已去世七年了才來要這筆錢, 教我們現在去哪裡查!
不理會不會怎麼樣啊?
如果要寫訴願書, 哪裡有範本? 訴願請求事項為何?
感謝!
2006-07-14 20:01:4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無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祖父去世後有去政府機關辦理死亡,除籍,繼承之類的手續, 政府各機關的電腦都不連線嘛! 要便民就應該在辦理死亡時就要回, 哪有多年後沒人搞得清楚才追討的?? 如果說當初有繳遺產稅, 這筆溢發的津貼一定也是計算在遺產內, 那是不是可以要求退回遺產稅呢?
2006-07-15 04:37:37 · update #1
我不太同意Ivan說法
法律有一種叫做比例原則(這個道理很深,簡單的說:公權力的行使,必須使公益獲得正面的代價,而公務人員不可以小公害大公)
蓋七年前縣政府的行政人員溢撥敬老津貼,是他錯在先(如果有規定死亡要主動申報,當然是你的錯,可是有規定嗎?主動追查難道不是他的責任嗎?各級政府都沒有人知道要如何防範嗎?)人民沒有義務替他背責任(公法人與自然人的位階一樣)
我們來說一個生活上會發生的事:
如果你匯錢給你的兒子,結果不小心匯到一個外國人戶頭,被領走了,也回國了,請問你要找誰要?
如果你中樂透頭獎,結果彩券掉了,被撿走了,也被領走了(美國去年曾發生),要的回來嗎?
人民沒有理由替政府行政人員疏失來背書,我不是要你榨政府的錢,而是法律必須符合比例原則,縣政府首先應該為他的職員疏失對你所造成的困擾書面致歉,然後做出兩點舉證。1.溢撥證明。2.領款人證明。(兩者缺一不可)
該行政人員位疏失付出代價(例如記過一次)+負擔一半(嚴重的事或金額過大,其主管連坐處分 !)
經領款人同意,在多久的時間內攤還或一次付清另一半。
大部分的律師會教你還錢,因為小事一件。
將我說的內容整理一下,訴願書一份給縣長,一份給內政部,一份給立法委員,給政府一點壓力,不要太寵政府官員,權益是要靠自己爭取的!(訴願書不難寫,只要記得寫你的名字及住址,其餘不重要!)
祝你成功!
2006-07-15 01:11: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one 2 · 0⤊ 0⤋
法院是你開的就可以了
2006-07-22 05:49: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e老人 6 · 0⤊ 0⤋
我看你還是退給縣府好了縣府現在是先發文,他手中一定握有匯款明細若你祖父過世後,縣府真有證明縣府多發一個月的敬老福利津貼那麼你最好是退不然到時候打起訴訟,縣府的單位是不怕請律師或不怕花時間上法院的(反正可以請公假)。你最好先向縣府索取證明,證明真的有匯款。
2006-07-14 20:18:1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