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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 你好!
小弟我有個疑惑!
那就是:我再三年前因一時糊塗,太相信人,而被作人頭,等到事情發生後,被判\"妨礙風化\"緩刑兩年,現在已過兩年了,請問如果假設我將來有犯罪的話,(不是妨礙風化)
那是累犯嗎?!會加在上面嗎?!
PS:各位大大千萬別誤會我的意思
我不是要去犯罪啦!
一次教訓就讓我更加小心了
只是對\"累犯\"\"緩刑\"這些名詞搞不太懂啦
假設\"賭博罪\"那和之前緩刑有關聯嗎?!

2006-07-14 09:23:5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4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依刑法第76條前段規定: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你被判緩刑二年,從判刑確定後到現在已經超過二年,你的緩刑宣告都沒有被撤消,所以你所被宣告的徒刑已經失去效力,就算再犯罪也不能撤銷你這個緩刑了,更不能執行你這次被宣告的徒刑。另外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所以累犯的條件必需是(1)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2)於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因為你已經過了緩刑間,無法再執行你的徒刑,所以你就不符合(1)的要件,因此就算你再犯罪,也不能論以累犯。


2006-07-14 14:21:14 補充:
小偉的答案:緩刑宣告後,等於執行完畢,所以如果你於緩刑宣告後,五年內再犯罪的話,就是累犯。這段話是錯的,沒有執行就是沒有執行,不會等於執行完畢,他可能和易科罰金的觀念搞混了。按規定,被判六月以下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如果以繳交罰金的方式代替徒刑執行,這樣就會被認為已執行完畢,而有累犯的適用。

2006-07-14 10:09: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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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8 22:33: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謝謝指正

2006-07-14 17:27:4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Kyle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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