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完公示送達後收到確定證明書之後 我該怎麼追討債務呢?還有對方好像又搬家了 我可以去戶政事務所查他的地址嗎?
2006-07-13 11:36:1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彬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建議您向國稅局稅捐稽徵所申請查詢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再具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所得。
管轄法院則是您具狀執行標的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
至於債務人搬家找不到人的話,受理強制執行之執行法院會發函請您補正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到時候您再拿著法院公文去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即可。
2006-07-13 11:50: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牛牛 2 · 0⤊ 0⤋
你只要帶裁定與確定證明正本去戶政事務所就可以聲請了..
妳個人的身分證印章也要帶喔
下ㄧ個動作就是聲請強制執行了...你順便去國稅局聲請他的收入與財產喔..
所需要的東西跟第一項是ㄧ樣的....
一點小小建議供您參考.......................不懂在按我我在敎你
2006-07-13 11:47:3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德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