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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七月一日的新刑法<有關連續犯一罪一罰<是看案發日或是審判日呢?

2006-07-13 07:22:3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新刑法第二條: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此為新法採為從舊從輕原則之規定,所以操作新舊法比較時,先看行為時的法律如何規定,在比較審判時與行為時的法律輕重,其實結果和從新從輕之舊法一樣,都會適用對行為人最有利的法律。然後你的問題,就用個實例來看看:甲基於連續犯意五月、六月、七月、八月、連續竊盜四次,九月時被審判。五、六月的行為行為實在舊法,審判時在新法時期,所以要比較新舊法,因為數罪併罰比連續犯不利於行為人,所以這兩次竊盜成立一連續竊盜。而七、八月的行為,依最高法院第二次刑庭總會之見解,因其已在新法實施,且連續犯依通說見解,為數行為之犯罪,這兩次得竊盜無新舊法比較,直接用新法數罪併罰。宣判時在將上開行為數罪併罰,故甲犯一竊盜連續犯,和兩個竊盜罪

2006-07-13 15:41: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宏志 5 · 0 0

如果是7.1以後犯罪的..都是一罪一罰..偷一次罰一次
如果是7.1以前犯罪的..算是連續犯..

都是以「行為時」為準

2006-07-13 08:28: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度姑求敗 1 · 0 0

「從新從輕原則」以怎樣適用對犯罪行為人最有利來決定如果是保安處分則以從新為原則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5 年 05 月 17 日 修正)  第 2 條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
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
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2006-07-13 07:45: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Edward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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