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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是標準的

請問這樣寫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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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對95年度執字第*****號執行命令,聲明異議事:
緣聲明人於95年*月 *日接奉 貴院95年度執字第*****號,債
權人******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因*****執行事件,
所發之執行命令就債務人******股份有限公司
對第三人***之薪津(每月按1/3扣押)債權,在新台幣(下同)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及執行費***元之範圍內予以)
扣押,惟查債務人***、該項債務數額尚有爭議,為此依民事
訴訟法第516條規定,對於該支付命令,向貴院提出異議。
特此陳明並依強制執行法第119條第1項規定,
於接受上開執行命令10日內,向 貴院聲明異議,為此狀請鑒核辦理。

  此 致

2006-07-12 13:06:52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我填寫的格式也是從民事法庭下載來的~只是內容說明不曉得這樣打可不可以?

2006-07-12 13:23:10 · update #1

1 個解答

http://www.lawbank.com.tw/fassist/paper04.php

以上的網址有民事聲明異議狀表格
有內容範本可供參考,以下也是範例.板主寫的可能不夠充分.

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

訴訟標的價額﹕新臺幣○○○○○元

當事人﹕聲請人即債權人 ○○大廈管理委員會 臺北市…

法 定 代 理 人 ○○○ 同 右

債 務 人 ○○○ 臺北市…

本文﹕

為聲請支付命令事﹕

請求之事項

一﹑債務人應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元及自本件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註1】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註2】計算之利息。

二﹑督促程序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請求之原因及事實

一﹑緣債務人為本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其自○○年○○月○○日起即積欠每月0日前應繳納之新臺幣○○○元之管理費﹐已逾二期以上﹐迄今已積欠管理費總計新臺幣○○○元。聲請人為○○大廈業已成立並向主管機關報備在案之管理委員會(證一)﹐經定相當期間催告債務人給付(證二)﹐惟其迄未清償﹐爰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請求給付已到期之管理費及遲延利息。

二﹑綜此﹐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鑒核﹐準就聲請人請求事項﹐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以維權益﹐實感德便。

謹 狀

法院名稱﹕臺灣○○地方法院民事庭

證物名稱及份數﹕

證一﹕○○大廈管理委員會報備證明。

證二﹕存證信函。 (以上均影本各乙份)

年月日﹕中華民國○○○年○○月○○日

具狀人﹕○○大廈管理委員會 (簽章)

法定代理人﹕○○○ (簽章)


【附註】

一﹑請求事項欄之「利息起算點」﹐如債務人已收受存證信函之送達﹐則依其收受送達之翌日﹐加計本函給予之期間屆滿時之翌日起算。例如﹕債務人於96年1月11日收受送達(依「回執」為憑)﹐本函催告其應於函到「三日」內給付者﹐則遲延利息應自96年1月15日起算。

二﹑遲延利息﹐如社區規約有較高之約定者(例如﹕社區通常係依內政部規約範本為標準訂定者﹐一般係約定為「百分之十」)﹐從其約定。亦即﹐如規約有此約定者﹐則可請求「百分之十」之遲延利息。


供板主參考

2006-07-12 20:46:09 補充:
內容說明可以但如能補上請求之原因及事實會更好

2006-07-12 13:20: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以馬內利-☜♡☞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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