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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跟老公離婚(原因暫且不論,但非外遇),但兩人都想要小孩,我目前沒在工作,但是我有工作能力,也有足夠的經濟基礎可養小孩,小孩從小就是我照顧,跟父親關係並不親密(因為我老公很嚴格),小孩目前三歲半,表明意願要跟我,不要跟爸爸,這樣的話,可以爭取到監護權嗎?

2006-07-11 09:46:05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被愛是一種幸福 1 in 家庭與人際關係 婚姻與離婚

5 個解答

如何爭取子女監護權?  如果雙方能達成協議,就沒有問題了,若協議不成請法院裁定時,則必須考量由誰監護較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什麼是子女的利益?法院的認定是,監護除了生活扶養外,還包括子女的家庭教育、身心的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道德等習性。因而法院得就夫妻的職業、經濟狀況、監護能力及其子女的多寡等一切情形,加以通盤考量。當然法官在裁定子女監護權時,都會請社工員做家庭訪視,也尊重子女個人意願,所以平常與子女的相處態度是頗重要的。而且,爭取子女監護權時,有錢的一方不一定絕對有利,而是看誰會真正照顧小孩,來酌定監護人,父母誰較適任,誰就較有可能成為監護人。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
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 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 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法官將社工人員到夫妻雙方為子女安排的家庭做的訪視報告列入審理子女監護權的重要參考之一,所以若一方在接受訪視時與孩子相處融洽也會為自己加分。所以不見得婦女就一定爭取不到子女的親權ㄛ!就我們長期觀察孩子在社工人員訪視時與誰住在一起,則誰爭取到子女監護權的機會也應該會相對提高ㄉ。若需要特別訂定探視時間及給付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在法官酌定親權行使之人時別忘記要求法官一併規定對方探視時間、地點與給付教育生活費用的金額、方式以免日後雙方容易為此有爭議,且對方不履行時,才有依據可以訴諸法律。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有親權之一方受傷、殘廢、四肢不能動彈生活限於困頓無法扶養子女,或是因犯罪入獄而無法照顧子女或濫用親權凌虐子女,則另一方可向法院聲請變更親權行使之人。只要找出監護權(親權)人對子女照顧不週的事實證據法院基於保護子女的立場,將會審慎考慮是否改定子女監護權(親權)。

2006-07-12 22:23:12 補充:
(孩子三歲以下判給媽媽機會較高,學齡時男孩判給爸爸機會較高) 爭取到你還可以申請單親家庭補助!問題:單親家庭子女有什麼補助?回答:1.若子女人數較多,並無其它財產,可先至戶籍所在地士公所申請低收入戶,經社工員訪查後,再行通知。2.若低收入戶資格不符,可申請「不幸兒童少年生活扶助」,針對18歲以下且在學之學生,每月有1400元之生活補助。此補助須每年重新申請一次,一直補助至子女滿18歲為止。

2006-07-12 15:14: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麻麻 6 · 0 0

如題~
我也有探視的問題~
目前在籌備探視困難的受害者協會~
希望成立一個這個的協會~
幫助和我一樣因為探視孩子遭受刁難的人~
如果有這樣問題的人可以和我互相幫助~
我需要大家的幫助集合所有受害的人的力量一起
對抗那些刁難我們探視孩子的前任配偶與家人...
當集眾人的力量之後~
如果有律師能免費協助我們更好~
請有目前有這種狀況的人可以與我聯絡我住台南~
我的信箱 mini.5439@yahoo.com.tw
即時通 mini.5439
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mini.5439
(可到我部落格留言 我們會幫助你)

2008-01-20 11:10: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快來投票喔~嘿嘿~

2006-07-16 11:28:5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如果是要經由法院判處離婚及取得子女監護權,我會建議您:
1.蒐證>>>構成離婚的要件
2.可以的話,先找份工作,但要考慮到日後是否有親人可以協助照顧孩子
3.財力證明
4.公立醫院體檢表,證明您有工作能力
一般而言幼童判給媽媽監護的機率比較高,除非這個媽媽不適任..
您可以請教律師,不過可能需要諮詢費,或者像"晚晴協會"之類的婦女團體,他們有時會有安排律師接受諮詢.

夫妻之間還是勿輕言談離婚,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建議您還是多與先生溝通,三思而後行.

2006-07-11 14:27:25 補充:
http://bigwife.yam.org.tw/law/law-3.htm

2006-07-11 10:21:1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

是有可能拿到的,但你現在沒有在工作,法官會比較偏向現再有收入的一方,你可以一直跟法官爭取,也是有機會拿到的!

2006-07-11 10:00:2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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