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通恐嚇電話.以台語流氓口氣發音.提告者是我.接電話是我先生.
先前.先生是證人身分開偵查庭.深恐自己不倫戀情曝光.涉及妨害家庭.竟然改口說對方沒恐嚇....
於是起訴書上不起訴.
1.我害怕遭報復.家人受到傷害. 先生害怕對方丈夫有所報復.明明符合恐嚇要件.但先生保守的證詞.想息事寧人.不了了之.檢察官卻採信他的證詞...
請問.我該如何打贏這場官司?
2006-07-11 01:38:01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美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恐嚇罪的認定 最常見的是 讓人心生恐懼 你的案例在社會通念上很難構成
除非你舉證說 你知道 對方對別人說這樣的話 結果 對方受到傷害
所以當他對你說了這樣的話之後 你心生畏懼 且對造成心理 或生理上的傷害
傷害越大 越顯現你心生畏懼
妨礙家庭是有時效性的
第 237 條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相
婚者亦同。
第 238 條 以詐術締結無效或得撤銷之婚姻,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
判確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39 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第 240 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45 條 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及第二百四十條第二項之罪,須告
訴乃論。
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所謂的時效 就是知悉通姦行為之後 一年(沒記錯的話)不提告訴 就表示你縱容或宥恕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就叫妨礙家庭
這個追訴期我就不太確定了 所以參照80條之規定
第 一一 章 時效
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
之日起算。
所以他恐嚇你 就算成立 也是兩年以下
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妨礙家庭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告他 好像比較不利於你
可以等他行動後再講吧 ! 當然你可以先在防範 減少傷害 或以互不對告為籌碼
減少雙方的傷害
2006-07-24 14:41: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破碎的收音機 5 · 0⤊ 0⤋
妳老婆與人通姦'讓你戴綠帽'既蒙羞'又氣憤下'還會好心請客兄喝咖啡嗎?
2006-07-18 03:44: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美 1 · 0⤊ 0⤋
你乾脆告通姦好了
2006-07-11 05:48:4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1 7 · 0⤊ 0⤋
未有明確指陳對何人不利,也沒有可資佐證的證據(影帶、錄音或其他人證),實在很難認定對方的話語帶有什麼隱示或暗示,「請喝咖啡」在語詞無法做「對人身安全造成威脅」的具體判斷,衡諸雙方的關係,可能僅係氣憤的話語,並無直接證明該人將對己方有實際行動之威脅恐嚇,所以並不能以此言做為恐嚇的證據。既然證明力薄弱,證據明顯不足的情況下,恐嚇是不可能成立的。所以,不要傷這個腦筋吧!都已經裁定不起訴處分了,就擱下這個事,把全心放在前面的你們的妨害家庭或通姦罪的部分吧!
2006-07-11 04:57:3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你要告他「恐嚇」還是「妨害家庭」?
如果是告他「恐嚇」,基本上「若不撤銷告訴.要請你喝咖啡」這句話從字面上是很難判定是有恐嚇的,就好像你對小孩子說「若不在牆壁塗鴉,要請你吃巧克力」,這樣有恐嚇嗎?
雖然我們都知道這句話不懷好意,但是「喝咖啡」是請客、是好的,除非你有電話錄音,才能顯示出對方惡意的語氣。
你要告他「妨害家庭」,你必須握有對方和你先生親密來往的證據,不然一切都是空談。
2006-07-11 01:57:3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zizv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