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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長----
鄉鎮代表----
村里長---
行政院政務委員---
縣市長----
立法委員--
縣市議員---
總統.副總統----
2006-07-11 12:13:16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0o粉紅娃娃o0 1 in 政治與政府 ➔ 政治
鄉鎮長----公務員鄉鎮代表----民意代表村里長---公務員行政院政務委員---公務員縣市長----公務員立法委員--民意代表縣市議員---民意代表總統.副總統---- 公務員民意代表包括國民代表 \立委 \省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就是對政府機關有質詢權 還有預算編列否定權立委還具有修改法律 制定法律的權利
2006-07-12 15:55: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Tom 7 · 0⤊ 0⤋
謝謝ㄋㄇ
2006-07-11 12:31: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0o粉紅娃娃o0 1 · 0⤊ 0⤋
公務人員是依據國家考試合格任用的才是公務員,而民意代表多是人民經過選舉程序產生的人,一般民意代表通常是稱鄉鎮市代表、縣市議員、立法委員等等。
公務員意義見解:
最廣義之公務員:即刑法第十條第二項、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一項、貪污治罪條例第二條所稱之:「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因之,職員、吏員,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議員,固為公務員,即中央或省政府任命之國立、省立學校校長,乃至司法警察、庭丁、村里長、保甲長及服務於國營事業機構之人員,舉凡依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均為刑法上之公務員,至於此等人員是否由選舉而來,為任用、派用、聘用或雇用,抑或有無俸給,為文職或武職,為政務官或事務官,對於公務員之構成要件,並無影響,其圍至為廣泛,是為最廣義之公務員。
廣義之公務員:即公務員務法二十四條所定:「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所稱俸給,不僅指現行公務人員俸給法所定之俸給而言,其他法令所定國家公務員之俸給亦屬之;又不以由國家預算內開支者為限,其由或鄉鎮自治經費內開支之公務員,亦包括在內。因之,凡受有俸給者,即為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如非受俸給者,則不在適用該項規定之列,較前者之涵義為狹。
狹義之公務員:即公務員懲弁法上之公務員,係指官等為特任、簡任、薦任、或委任之文職人,員包括事務官及政務官在內,為狹義之公務員。
最狹義之公務員:即公務人員任用法所稱之公務員,專指文職人員,定有職稱而官等為簡任、薦任或委任及職等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之事務官,為最狹義之公務員。
如以上解釋,題目中的任一種皆為廣義公務人員。
若民意代表的話,鄉鎮長、鄉鎮代表、村里長、縣市長、立法委員、縣市議員、總統副總統皆為民意代表,除行政院政務委員之外,因政務委員為行政院長所指派,不為民意所選。
2006-07-11 16:27:08 補充:
在監督政府機關的無名氏提供
2006-07-11 12:26: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愛著阿虹的阿保 5 · 0⤊ 0⤋
鄉鎮長----公務員
鄉鎮代表----民意代表
村里長---公務員
行政院政務委員---公務員
縣市長----公務員
立法委員--民意代表
縣市議員---民意代表
總統.副總統---- 公務員
2006-07-11 12:19:2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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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1 12:15:5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六秀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