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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是志願役~但我服役期間有一年考績\"乙上\"之後有一年\"丙等\"
是否就不能考公務人員ㄋ?
還是有限定可以考的類別?
麻煩!~知道的情告訴我!好嗎?

2006-07-10 11:50:3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Ricky 1 in 教育與參考 考試

3 個解答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本法所定應考資格者,得應本法之考試。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依法停止任用者,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配)任用為公務人員。

而台端只是於志願役時期考績被打乙等及丙等,
其不在以上四個條件之中,
因此請台端大可放心報考啦~
此外,也沒有因為考績被打乙等或丙等考限定不能考一些類別啦~

加油並祝福你喲~

2006-07-10 18:13: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自然風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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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1 13:48:3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通常法律會規定能不能報考(公務人員考試),都是比較重大的事項......考績不好或被記過根本是小事。

2006-07-10 14:30:0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大叔帶你成長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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