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太太時常吵架,已分房睡約2~3年。最近她吵著要帶小孩回娘家住一陣子,我察覺可能一去不返,故予拒絕,她即揚言要離婚而且要小孩的監護權,我悍然拒絕,她聲稱我2~3年未與其行房,要告我未履行同居義務據以提出離婚訴訟,隨即撂下一句 \"法院見\"。
1. 請問這樣構成可以申請裁判離婚之條件嗎?
2. 我每月有分擔15000元家用,小孩的健保我在繳,每天送大女兒去上學,家中 90%家事我在做,只因分房睡及未與其行房就會構成不履行同居義務嗎?
3. 在未判決前女方可以逕行將小孩帶回娘家長住,而不理會我及家人之反對嗎?
我該怎麼辦???
2006-07-08 20:40:5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Ryan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該如何因應及反制?
2006-07-08 20:43:35 · update #1
法律規定夫妻互相負有同居的義務,即夫妻應居住在一起,但沒有明訂夫妻之間應同住一房或一床之規定<§民1001>。 同居並不代表夫妻雙方需住同一床,而做愛做的事時,是建立在雙方擁有自主權、兩情相悅之下所進行的,一方若遭受了脅迫、強行性交,雖為夫妻,也會觸犯妨礙性自主罪。<§刑221> 不履行同居之義務 如果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時,如出外工作、就學而別居時,或雙方協議分地而居,或因不堪配偶虐待逃離家時,就不在此條的限制,亦即不能以他方不履行同居之義務來請求,要求對方回家居住。<§民987.988>若有一方無故離家時,他方可以請求回家履行同居義務,若雙方仍協議不成時,可向法院提起對方應履行同居義務之訴。 夫妻之住所 以前法律規定以夫之住所為住所,所以妻應為隨夫而居,不管夫居無定所或離家出走等,導致某些男子惡意的以妻不履行同居之義務而造成妻惡意遺棄他方的表面事實,與之離婚。 民法親屬篇修訂後,夫妻同居所居之住所,改由夫妻雙方協議,已經不是古早時嫁雞隨雞的觀念了,如果雙方協議不成何處為居所的情況之下,可以請法官依夫妻共同戶籍地來推定夫妻之住所。 有人說分居五年就自動離婚??? 不久前,在新聞媒體上有一則消息:分居滿五年,就可以直接申請或者自動離婚!到底有沒有這一回事呢? 原來是法務部提出的民法親屬篇修正草案中,將離婚的要件放寬,採雙方無過失責任即可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分居」是雙方在無法繼續婚姻關係時,需要時間與空間來冷靜思考兩人未來關係,當然較之直接離婚較為和緩,也較為人性化。每個國家對分居的時間限定不一,有一年、二年、三年….,認定若分居一段時間後,夫妻尚未能復合時,即可經由聲請結束雙方法律上的關係。 台灣的分居法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觀看制訂法律的過程中,經由行政或立法部門將修正法案送進立法院,還必須過五關斬六將---有一讀宣讀,送入委員會審議協商、二讀、三讀等,這樣的民生法案究竟何時能夠通過,實在沒有人有把握,需要看立法院諸公們是否重視,需要看民意是否充分表達了。因不履行同居義務,可以『惡意遺棄』的理由向法院請求離婚。 1. 請問這樣構成可以申請裁判離婚之條件嗎?不能以這項提出告訴的,不能成立。2. 我每月有分擔15000元家用,小孩的健保我在繳,每天送大女兒去上學,家中 90%家事我在做,只因分房睡及未與其行房就會構成不履行同居義務嗎?你有再扶養是事實,且不能因上述之理由為原因。3. 在未判決前女方可以逕行將小孩帶回娘家長住,而不理會我及家人之反對嗎?我該怎麼辦??? 你可以我上面所舉之例來最為你有力的證據。
2006-07-09 10:39: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麻麻 6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qaz331.pixnet.net/blog
2014-11-13 04:02: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亞洲36588合法彩券公司直營 官網: A36588.NET 】
【 最新活動→迎接新會員,首存狂送20% 】
【運動→電子→對戰→現場→彩球 】
【免費服務 →電影區、討論區、KTV歡唱、運動轉播、即時比分、24H客服 】
【亞洲36588合法彩券公司直營 官網: A36588.NET 】
2014-08-19 20:14:0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RYAN
對你的問題很訝異!!
看起來你好像是新好男人!!
但是為什麼會這麼慘!!
到底是何原因!!
2006-08-23 19:04:1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敏特智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