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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成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老闆要求當\"發起人\"~

公司發起人需要向相關單位登記嗎?

如果有別的投資者投資,發起人可以換人嗎?

發起人要負何種連帶責任?

ps.請不要po法規,法規看的霧煞煞

2006-07-07 23:05:4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發起人是指在公司申請設立登記前,籌設公司相關設立事項之人,所以,新公司在向相關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時,須檢附發起人之身分資料向相關機關申請,所以,發起人一定會要向相關機關登記。
發起人在設立登記前,可以更換,換句話說,你可以不參加發起,但是,如果,已經送請相關機關審核,那就無法更換了。
依據公司法規定,發起人在設立登記階段如有發生法律責任,發起人與公司必須負擔連帶賠償責任。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發起人在發起設立後一年內,不得轉讓股份予任何第三人。
如果,你不想擔負責任的話,最好不要擔任發起人。

2006-07-08 05:13: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天策 3 · 0 0

發問者:您未開信箱~沒法寄信~無法回答~是否請發問呢?(保全業二十年經驗)

2006-10-14 06:59: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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